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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投资是指投资者直接拥有土地、建筑物、知识、机器设备以及人力资本等实物资本的投资行为。
(一)实物资产投资交接清单所列的实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作价依据等内容是否齐全,与合同、章程、协议的规定是否一致,是否经被审验单位验收签章并得到投资各方的确认;
(二)投资者以国有实物资产投入的,应验证其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财产转移申报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确认文件,并注意产权过户手续是否及时办理;
(三)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投资时,应索取房屋、建筑物的平面图和位置图,并进一步验证房屋、建筑物名称、落座地点、建筑结构、建成时间、已使用年限及作价依据是否与合同、章程等规定相符;房屋建筑物的产权是否归投资者所有,验证其房地证书和产权转移的合法证明;
(四)实收资本,固定资产,存货等会汁记录是否完整、正确,是否以办理实物投资交接手续和过户手续时间作为投资的入帐时间,以符合投资协议的交接清单中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作为入帐依据,登记到有关的总帐和明细帐科目,资产类有关科目和资本类有关科目是否同时作等额的登记。
(五)公司企业设立时接受投资者的实物投资,应注意是否经全体股东确认,经确认的实物验收的清单与股东名册中各股东的出资额是否相一致。
(六)进口实物投资是否经过商检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办理价值鉴定手续并出具价值鉴定书。价值鉴定书是验证实物投资价值量的有效依据,如果鉴定价值与原合同、章程规定的价格或原始发票价格发生差异,按规定应以鉴定价值为准。
投资者可以采用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等实物资产形式出资。当企业接受国家或股东以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等实物资产进行投资时,则应对这些实物资产进行计价,计价的依据应按投资各方协商确认的价值。具体地讲应按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入账。
企业收到投入的实物资产时,在办理实物转移手续后,如属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如属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实物资产,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资产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某企业接受甲公司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投资,该设备各方确认的价值为120 000元;接受乙公司投入的材料一批,各方确认价值为80 000元,应交增值税额为13 600元。甲乙用实物资产出资与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相等。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20000
原材料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120 000
──乙公司 93600
1.流动性比较证券投资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特别在证券市场发达的情况下,企业可随时转让所持有的证券,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尤其短期证券投资更是如此。在资产负债表上,企业所持有的短期证券列于现金之下,流动性仅次于现金等货币资金。而采取实物投资方式,资金一旦投入就无法在短期内收回,因此其流动性远不如证券投资。
2.实施的难易程度比较在健全的证券市场上,企业进行投资将是非常容易的事情,只需向券商交纳少量的佣金、手续费等就可以购买各种股票、债券等。而采取实物投资方式,企业则需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并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登记等,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往往还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因此实施起来十分困难。
3.所需资金比较进行证券投资,除旨在控股的股票投资外,一般对资金没有任何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决定投资规模,从而为充分有效地利用闲散资金提供了可能。而实物投资常常需要巨额的资金,并受各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金限额的约束,为投资者带来很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