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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摊销法是指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的摊销额并计人工程成本或有关费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各种模板等周转材料。
定额摊销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本期的摊销额=本期完成的实物工程量X单位工程量周转材料的消耗定额
[例1]某工程本月领用木模板浇灌钢筋混凝土过梁和圈梁肋立方米,预算定额中规定完成每立方米工程量木模板的摊销额为10元,求摊销额。
木模板本月的摊销额=60x10=600(元)
周转材料的摊销具体采用哪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企业所采用的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在实际工作中,周转材料无论采用哪种摊销方法,平时计算的摊销额一般都不可能与实际损耗价值完全一致。这是因为施工生产的自然条件较差,周转材料大多在露天使用、堆放,发生的自然损耗较大,损耗程度也不稳定;周转材料的使用寿命,受制作周转材料的材料质量的影响;施工生产过程中安装、拆卸周转材料的技术水平和施工生产工艺技术的高低,对周转材料的使用寿命也有较大的影响;由于施工生产任务的变化,周转材料会经常改变使用地点、不断流动转移、加大了周转材料的损耗;采取的摊销方法都具有预计的因素,据此计算的摊销额也会与周转材料实际损耗的价值有一定的差距。为了使周转材料的摊销额与实际损耗价值基本一致,以保证工程成本的准确性,不论采用哪种摊销方法,年终或工程竣工时,施工企业都必须对在用周材料进行盘点清理,根据实际损耗情况调已提摊销额。对已提摊额的调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在盘点清理中发现报废和短缺的周转材料,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并按下列方法计算补提摊销额:
报废、短缺周转材料应补提的摊销额=应提摊销额-已提摊销
应提摊销额=报废、短缺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残料价值(短缺的周转材料无残值)
已提摊销额=报废、短缺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X该类在用周转材料账面已提摊销额(除以)该类在用周转材料账面计划成本
2.对于该工程完工或不使用而退回仓库的周转材料,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核定其成色(即新旧程度),按下列方法补提摊销额:
退库降低成色的周转材料应补提的摊销额=应提摊销额-已提摊销额
应提摊销额=退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X(1-退库时确定的成色,即新旧程度%)
已提摊销额= | 该类在周转材料账面已提摊销额 | X 退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 |
该类在用周转材料账面计划成本 |
3.对于从一个工程转移到另一个工程(不属于同—个成本核算对象)或从一个工地转移到另一个工地使用的周转材料,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并确定转移时的成色,对降低成色的,应比照上述退库周转材料的方法补提摊销额,补提的摊销额应计入转出前受益工程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