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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商品

  	      	      	    	    	      	    

目录

什么是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指对质量在25kg以下或者容积在25L以下的定量包装商品,即去除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定量包装商品应在其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的质量、体积之差、长度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多件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和总件数,配套商品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类商品的净含量。批量定量包装商品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及平均偏差计算方法随即抽样检验和计算,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负偏差件数应当符合规定。因水份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包装商品的变化,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定量包装商品存在的问题

  1995年起我国先后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今几年已过,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引发的净含量计量纠纷也逐渐增多,广大消费者的抱怨不断。究其根源,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小企业定量包装管理工作较差,其表现在:一是计量意识差,管理水平低下。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及计量质检人员不知有上述《规定》,或对《规定》一知半解,或者计量意思淡薄,没有制定或不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抽查检验等管理制度,管理不到位。生产企业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偏差。标注净含量的法定要求等缺乏了解,从而导致这些企业的产品计量一般不能保证,定量包装商品量大多偏低偏少,合格率极低。因此,计量意识及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设施落后,企业用于定量包装的计量器具配备准确度低,计量器具不执行周期检查,造成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超差,包装商品计量合格率降低;三是一些厂商利欲熏心,定量包装商品缺斤少两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全国某知名面粉厂,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生产设备都是全国一流,日产量高达200吨,其定量包装产品在市场曾因净含量不足被警告过。但在生产现场对其25kg~装产品进行抽查时,单袋合格率虽为合格,但均为负偏差,平均少lOOg,以此值计算一天就少装800kg,按2元/kgit,价值人民币1600多元,仅此一项计算,每年非法牟利达58多万元。要根除这一违法行为,首先需要堵源截流,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

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的原因

  造成定量包装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除上述问题外,还有如下原因:

  (1)企业标准有误

  一些企业标准对批量产品净含量平均偏差的规定,违背了上述《监督规定》对批量产品平均偏差的要求。例如:啤酒净含量标注为640ml,而个别企业的企业标准规定:灌装平均净含量达到63Om1即为合格,并把630ml/d~为中心值控制生产,这样一来,定量包装商品往往负偏差净含量甚至连630mlt~,达不到,远离正常标准。

  (2)包装标识不准

  我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要求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没有明确要求标注误差。有部分企业的商品标注了误差,其中个别企业南于不知有《规定》或者不明白《规定》的有关要求,商品的误差标准是错误的。一种情况是标注的误差超出了《规定》的允许负偏差,如某食品包装标注为“净含量:30g±5g”(《规定》允许负偏差为15m1)。士5ml是企业用于生产的控制标准,一般企业的生产标准对净含量的误差要求严于《规定》几倍,因为个别企业对《规定》缺乏了解,把生产标准标识在包装上,往往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这一标准而造成尴尬后果。

  (3)商品包装材料不能满足商品准确性的要求

  国家专项抽查表明,包装容器的质量问题是造成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液体玻璃瓶装产品,由于多次重复使用;由于玻璃瓶的生产厂家、生产批次不同;或由于技术水平差异;这些往往造成瓶重、瓶壁厚薄等等都不相同,从而造成瓶子容量不一致。灌装时仅控制液位,即使灌装机能够准确定量,为了液位一致,也要人工多去少补,致使包装产品实际净含量不均匀,差距很大。其次是由于原料、工艺等原因造成的包装容器的渗漏,比如标注为18.91/桶的纯净水,由于生产技术水平差异、瓶壁厚薄等等原因,从而造成纯净水多的19.2L/桶,少的17.5L/桶,平均18.4L/桶。

  (4)经售商进货把关不严甚至故意违规

  定量包装商品国家专项抽查发现,各大中型商场、超市产品质量非常重视,对假冒伪劣商品把关较严,而对缺斤少两这一普遍问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大部分企业缺少必要的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手段,对商品净含量没有专门的进货把关制度。这说明商业行业缺乏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流通领域缺少有关的规范措施和执法力度。再加上消费者的“大度”宽容,认为是“老大难”或“小事情”而放纵过关。其结果是一方面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则使经售企业的自身信誉受到损害。更有极个别的经售商竞与生产厂家串通,故意缺斤短两,一方面蒙骗消费者,另一方面又可降低价格出售,利用价格优势占领市场,以赚取巨大利润。如标注为100m的铜芯电缆线,故意只卷95m,有的甚至只卷80m,并且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标识上不予标明,利用消费者在购物时不可能将电缆放开测量的心理,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来赢得市场,扩大了市场份额。严重地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这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秩序,必须严加查处,加以打击。

  (5)“C”标志推行缓慢

  定量包装专用标志是现代包装的基本特征。1995年,欧盟开始使用定量包装标志,随后,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也先后开始推行定量包装标志。2001年,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也积极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管理,开始推行国际计量标志认证体系方面的工作。2001年。为了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了鼓励定量包装商品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定量包装商品的规定,为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深一层的选择和保护,我国政府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保证能力评价规定》,决定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对我国定量包装商品实行“c”标志管理制度。定量包装推行“c”标志是个利国、利民、利厂商的大好事情,厂家应该愿意采用,百姓应该欢迎。但“c”标志的实施情况尚不理想。《规定》和《规范》发布已有两年时间,在全国几十万家定量包装生产企业中只有大约100多家采用了“c”标志。许多厂家不积极,对“C”标甚至一无所知。使“C”标志的推进工作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