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社会学(macrosoc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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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社会学,表征社会学研究角度的一个范畴。又称巨型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或小型社会学相对而言,侧重研究社会整体、社会和各个子系统、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社会流动、社区、社会变迁等大、中型社会现象,探讨大、中型的社会结构。这类研究通常称为社会的宏观分析,或宏观角度的分析。有些社会学家把对社会的微观分析比喻为“细胞分析”,宏观的结构分析则称为“骨骼分析”。
法国社会学家G.D.古尔维奇对宏观社会学和微观社会学的划分作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他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体社会现象”。“整体社会现象”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社会生活的强大推动力。“整体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现实”的表现,既可以作“垂直的”也可以作“水平的”研究和划分。在垂直的即纵向的研究方面,他把社会现实分为10个层次,并构成他认为的“深度社会学”的内容。在水平的即横向的研究方面,他把社会现实分为三种类型,即“社交形态”或小社会学类型、局部群体类型、社会阶级及总体社会类型。研究第一种类型的是微观社会学;研究第二、第三种类型的是宏观社会学。他强调宏观社会学与微观社会学的一致性,两者在社会学把握“整体社会现象”上是互相补充的。
关于社会学的宏观和微观的划分,明显地受到宏观物理学和微观物理学划分的启发和影响,但不像物理学中那样严格,而且划分的标准也不同。在社会学中,宏观现象和微观现象的区分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宏观社会学侧重于社会结构理论,微观社会学则侧重于有关互动和行为的人际理论。有些社会现象如群体,既有微观的群体,又有宏观的群体,既可以对它作微观的研究,又可以对它作宏观的分析。甚至像社会结构这种历来认为属于宏观范围的社会现象,在现代结构理论中,也可以既作宏观的分析,又作微观的研究,如宏观结构主义与微观结构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