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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暴力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形式和类型多种多样。仅就媒介内容而言,国内学者有的将其划分为真实暴力与幻想中的暴力,有的划分为非法的行为暴力与合理暴力,还有的从现实暴力的对应面总体分析影像暴力。
一、显性暴力
根据媒介暴力对现实暴力行为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将媒介暴力划分为以下类型:显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描述为不正当的、非法的暴力行为。这种显性暴力可能是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真实暴力在新闻节目中的报道,也可能是这些暴力在电视剧、电影等娱乐节目中的反映,但其共同特征是表明暴力的结果是施暴者受到严惩,受害者则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显性暴力强调其后果是严重的、不可弥补的,因此,受众在观看的时侯就会对这种行为持反面的、抵触的态度。对于节目制作者来说,只要表达方式恰当,如强调暴力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不过多地渲染细节,就可能对受众产生震慑,对现实暴力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隐性暴力
隐性暴力是指在媒体中被合理化的暴力行为。这种暴力更多地出现在娱乐节目中。人们往往因习以为常或以宣泄情感为由而漠视它的影响。其主要形式有体育暴力、卡通暴力、游戏暴力、图像暴力等。这种类型是我们的主要研究对象。
这种隐性的暴力更易得到受众的赞同,也更易被忽略,它所带来的是一种看不见的暴力伤害,对受众行为的影响则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
美国传播学者关于“国家电视暴力研究”的报告对美国电视中媒介暴力图景的评估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多数电视节目里的暴力行为被美化了。“好人经常是暴力的施行者,他们很少能痛悔自己,或者尝试到暴力的恶果。”
第二,大多数暴力节目的影响被淡化净化了。“电视节目经常忽略和低估了暴力对受害者的伤害。”
第三,多数的严重暴力行为被轻描淡写化了。“电视里的暴力行为实际上常常是性质严重的。但大多数的情况下,在电视里面被幽默所掩盖了。”
第四,非常少的节目强调反暴力的主题。在我国的大众传媒中这些合理化的手法也很常见,这正是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
今天,传播技术的日趋发展使得传播现象更加复杂,媒介暴力的表现手法也更加隐避与多样化,希望这种划分能够引起您对隐性暴力的警惕,从而提高媒介批判力。
媒介暴力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在此从政治、经济、媒介生态、受众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来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浮躁、泡沫、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社会处于转型期,整个市场规范和社会规范正在建立过程之中,相关利益者在无规范可循或者违规成本极低的情况下,在可能获得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将大量的暴力事件展现在媒介上,从而在整个市场上产生类似于经济学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同时,社会本身的转型也导致了很多不可避免的现实问题产生,如:各种各样的纠纷、犯罪率的上升等等。这些现实中的暴力事件的增加也促使媒介对暴力事件的关注及报道力度加大。
二、从媒体环境来看,近年来中国传媒业迅速发展,大多数媒体在产业化、市场化的浪潮中,出于经济或竞争的考虑,甘心充当暴力信息的传声筒。新兴的大众传媒在商业动机刺激下所普及的流行文化,往往推销一种“低水平的满足”。
哈贝马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曾经提出了“沟通理性”的概念,他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传播媒体商业化、标准化,削弱了媒体的公共批判功能,导致了公共生活的个性精神消失。很多媒介在商业化利益的驱使下,为了抢夺更多的受众资源,甘愿降低自己的公共批判功能,增大时段和版面来报道暴力事件,媒介暴力随之产生并越来越多。
由于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很多的业界人士开始塑造和挖掘该领域的细分空间,以期吸引受众的“眼球”。如在一些影视作品特别是电影中,出现的暴、力场面和镜头被冠以“暴力美学”的雅称(如吴宇森、北野武等知名导演的电影都以此著称于世),甚至这一概念和提法出现在很多的电影学相关书籍中,大有被理论化的势头。“以好莱坞和香港电影工业为中介,尚武艺术的跨国运动(尤其是通过亚洲),充分展示了种种历史悠久的打斗艺术传统,经过重新编排以迎合当代年轻人(有时候是游民)的幻想,创造了新的雄风与暴力文化,它们反过来又刺激了国家政治和国际政治中愈演愈烈的暴力。”
三、从受众方面来看,中国受众的健康知识和媒介素养仍不乐观,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这些都使得媒介暴力愈演愈烈。
在很多人眼里,传媒往往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受众完全丧失了主体性,只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
更重要的是,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人们的生活、工作压力不断加大,大多数人更愿意去选择一些娱乐性的节目,有时为了发泄压抑的情绪,人们会很乐意去选择带有暴力内容的节目进行观看。从而减轻自己的压力、缓解压抑的情绪。正如戴维·华尔什在《出卖美国儿童》中,将放映暴力娱乐的电视比喻为“客人来到家里宣扬暴力,而我们却没把他撵出去”。
此外,全球化浪潮催生下的跨文化传播也使得我国的媒介暴力现象愈演愈烈。国外影视剧和电视娱乐节目的引进以及互联网络的发达,使得更多的暴力内容出现在我国媒介上。
总而言之,媒介暴力是在多方面共同作用的条件下产生的,而这几个方面的原因又是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的。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所传递的信息中暴力内容过多,势必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对环境的恐惧,从而阻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治理媒介暴力势在必行。
西方社会的媒介发展领先于我国几十年,因此在治理媒介暴力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1、受众方面:早在上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就提出了“媒介素养”(Medialiteracy)这一概念来提高受众的免疫力,用传播学的术语来解释就是利用了“滋补法”‘¨这一效应。媒介素养主要是指人们面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制作能力以及思辨能力。
它是人类读写能力的延伸,是人们在具备读书写字能力的同时掌握读解媒介信息的能力。通过媒介素养教育,可以提高大众对于当今在各信息超载和信息泛滥的社会中媒介所传递的大量信息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能力。
2、媒体方面:西方国家治理媒介暴力在媒体方面主要是通过媒体的自律与他律。自律方面很多国家的新闻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媒体的暴力内容不能超过一定数量,将会严重惩罚。
3、政府和社会方面:西方国家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关注媒介暴力问题的影响。如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民众在家里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暴力,社会动荡不安,社会运动兴起,犯罪及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犯罪年龄降低等等,为美国“电视暴力”研究设定了特定的时空背景。1968年6月,约翰逊总统通过行政命令成立了“暴力诱因与预防国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负责调查美国的暴力情况并向总统提供行动建议。其结果对于政府有效的管理媒介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性意见。
以下就从媒体、受众和社会这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媒体暴力的治理办法。首先,将治理媒介暴力法制化,依靠法律的力量净化和规范媒介市场。尽快出台中国的《新闻法》来规范媒体的内容,成了当前社会和媒介共同关注的焦点。
其次,政府在治理媒介暴力方面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的媒体还在部分程度上属于政府的管辖范围之中,这样一来,政府在治理方面显然要比西方国家存在很大的优势。政府还可以组织专门的技术专家研制新型技术,对媒体的内容给予监控和过滤,对播放过多暴力等不良内容的媒体给予法律上的处罚,同时还可以过滤掉媒体的暴力内容。再次,从公众方面要加强公众的自我防备意识,引导受众增加媒介素养能力,美国许多报纸对于青少年就开展了“青少年读报计划”,使青少年从小就对于报纸等媒介都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和认知。
总之,治理媒介暴力是一个群策群力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不断地探索更好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