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配第税收思想(William.Petty's taxation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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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配第的税收思想集中在其《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两书中,主要论述了税收标准、征税方法和对各税种利弊的分析等几个问题:
一是税收标准。在配第看来,英国的税收制度是极其紊乱的,公共经费增加过多,人们负担过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一般原因来看,是由于英国税制没有按照一定的标准。他指出:英国的各种捐税"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征税的,而是由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简言之,就是没有遵循"公平"、"简便"和"节省"三条标准。配第的税收标准,实际上讲的是税收原则,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第二章有专题分析。
二是征税方法。政府征税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划一部分领土为玉领地;另一种方法为从所有土地地租中按一定比例征收。配第认为,应当选择第二种方法,因为第二种方法既可以使国家收入安稳可靠,也可以保证有更多的纳税人。同时,配第也指出了采用第二种方法的不足,就是征税要花费更多的人力和经费。因此。征税应讲求节省。
至于按第二种方法具体征收多大比例的税,配第主张按地租的六分之一征收。"采取另一种方法,即征课全部地租的六分之一作为租税。"
三是对各税种利弊分析。配第对当时英国征收各种税的利弊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威廉·配第税收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有:
(1)关于赋税的来源。配第的经济思想就是所谓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
(2)关于税收的经济影响。威廉·配第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深刻分析了税收与国民财富、税收与国家经济实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减是赋税经济效果的主要标志。他说,如果对从事生产和贸易活动给社会增加物质财富的人征税,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相反,如果对不生产任何一种物质财富或对社会有实际价值的物品的人征税,并将税收收入转移给前一类人,将资金用于生产领域,社会财富就会增加。他指出,政府可以运用税收指导人们去创办新的生产事业,增加社会财富。“如果一个国家迫使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就业的人民从事生产那些一向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者通过对这些人征税的办法迫使这些人从事这些商品的生产,我认为,这种赋税同样会使公共财富增加” 。
(3)关于税收的原则。配第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税收“公平”、“确实”、 “便利”和“节省”四原则。他指出:“这些税收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课征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又不确切知道怎样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力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课征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2倍”。配第认为,包税制违背了公平和确实原则;人头税不能按能力纳税,有失公平;在缴纳方式上,只准用货币形式缴纳税款是不便利的,还会带来消费。
(4)关于租税各论。配第在《赋税论》中,分别论述了关税、人头税、什一税、国内消费税等主要税种。他认为,人头税是一种课于人身的税制,越穷的人,税负越重,危害性最大。
关于关税。配第认为它是一种属于保险费性质的税收,税率不宜过高。他认为英国的关税存在许多弊端,如关税的征税对象为半成品,不经济;征收关税需要很多的官吏;征税过程中人们易通过行贿、勾结、藏匿、伪装等进行走私。为此,他提出要对关税进行改革,其方案有二:一是对所有出入口船只征收一种吨税来代替关税;二是变关税为保险费,便于调整。
关于人头税。人头税有两种,一种是毫无区别地对每一个人的征收;另一种是按称号或爵位课于每一个人。配第认为第一种人头税有几个优点,"第一,征收敏捷,而且花费较少。第二,人口数字总是人所共知的,所以能够准确计算出所要征收的数额。第三,它会刺激所有的人让他们的子女按其特长从事某种有益的职业,以便子女门用自己的收入来缴交自己的人头税。"
但是,配第指出这种税非常不公平,因为能力不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而且负担子女费用最多的人缴纳最多的税。第二种人头税比第一种要公平一些,因为有称号(如荣誉、职位、身份)和有爵位的人大多是一些富裕的人,他们多纳税是应该的。
关于国内消费税。尽管消费税有不公平的地方,如对一般啤酒和对浓啤酒的征税就不公平,但配第积极主张征收消费税,其理由:一是这种税按每个人实际享受征税,符合自然的正义,它对任何人都是不加强制,收入低微的人税负是极轻的;二是如果消费税不是包税而是国家直接征收且合理的话,能促使人们勤俭,增加国家财富;三是由于人们对任何物品只能消费一次,因而不会对同一种物品缴纳2倍或二次的税收;四是实行这种税,能随时对国家的财富、出产、贸易及实力做出精确的计算。
关于什一税,他认为这是圣德者对生产的果实征收的薪俸。由于无能的圣职人员越来越多,什一税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应逐步减轻它。关于关税,他指出:“这种关税,最初是为了保护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免遭海盗劫掠而送给君主的报酬”,所以,他认为关税是一种保险费。同时,他认为对半成品征税,需要增加很多官吏,容易通过行贿等走私商品以及对英国自产而用来和外国货交换的少数商品征税等是关税的四大缺点。关于国内消费税,配第认为,最好的课税方法就是施行国内消费税。他提倡面向全民的国内消费税,认为国内消费税可以增加向有产阶级征收的直接比例税,而且它在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
威廉·配第(1623-1687),曾是英国牛津大学医学教授,也从事过私人医生职业,但其职业并没有妨碍他成为著名的经济学家和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的主要经济著作有:《赋税论》(1662年)、《献给英明人士》(1664年)、《政治算术》(1672年)、《爱尔兰的政治解剖》 (1672年)、《货币略论》(168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