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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购业务“简称托购业务。是指商业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购买商品的业务。如县专业公司委托基层供销社购买某些农副产品;外贸部门委托商业部门代购某些出口商品等。企业托购商品时,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代购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托购时间以及货款、代购费用和手续费的结算办法等。
在商业会计中,对于托购商品,一般视同受托单位购进商品处理。代购费用(姐运费、包装费等)和手续费,一般包括在商品进价之内,但手续费如果是另行计算的,可作商品流通费处理。对费用可采用费用包干和费用向委托方实报实销两种方式。
委托代购业务审计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1)审查委托代购业务的手续
①审查承办的代购业务是否事先签订“代购物资合同”(协议),或由委托单位办理了委托函、电。
②审查代购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是否明确,委托代购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是否明确,委托代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是否具体。
③审查委托购物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有无违反规定的代购物资;
(2)审查代购业务的办理
审查内容包括:
①承办的代购业务是否预收了委托单位款项,重点审查预收委托单位款项的代购业务,查明原因。
②代购的物资是否符合“代购物资合同”(协议)的要求,有无不按合同(协议)的代购物资,如果有,则应审查有无营私舞弊的情况。
③代购是否及时交付委托单位,办理了物资交接手续。
④代购业务结束,是否按规定标准,根椐代购物资原价总额,计算收取了服务费,有无多收少收的情况。
(3)审查代购业务的帐务处理
①审查预收代购物资款项,是否用于委托单位的代购物资,有无挪用的情况。
②审查代购业务结束是否及时清理了解预收款项,有无长期挂帐的情况。
③审查代购业务服务费收入是否全部列作收入,有无隐匿挂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