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转移证制度(exchange surrender certificat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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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转移证制度是指出口商必须按规定将其外汇收入按官方汇率出售给中央银行或由其指定的外汇银行,除取得本币外,还取得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外汇银行开出的外汇转移证。
实行外汇转移证制度的国家,在出口商按官定汇率向外汇指定银行卖出外汇获得本币以后,发给外汇转移证。出口商可以将外汇转移征作为外汇额度在市场出售,获得的额外收益等于是增加了出口利润,实际上对出口商实行了一种变相的优惠汇率。而另一方面,进口商购买外汇时,外汇管制机构则要求他们出示外汇转移证,这样进口商不得不到市场上去购买,因而就增加了进口成本,实际上对进口商实行了另一种汇率。实行外汇转移证制度,在客观上起到了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