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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汇款是指银行应汇款人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将汇款人的资金,通过其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
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外汇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其中信汇方式在实际业务中较少使用;按资金流向又可分为汇出汇款和汇入汇款。
汇款业务的主要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其业务流程是:由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汇出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按申请书的指示,使用某种方式(如SWIlVr、电传、汇票)通知汇入行,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电汇汇款和票汇汇款具体流程有所不同。电汇汇款流程是:汇款人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汇出行通过加押电传或SWIFT方式,将款项汇到汇入行;汇人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票汇汇款流程是:汇款人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给汇出行;银行开立银行汇票交汇款人;汇款人将银行汇票交收款人;收款人将银行汇票提交给解付银行(汇入行)汇入行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主体资格风险
2.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风险
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及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规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经相应的主管机关批准。根据1997年9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48、49条的规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取消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银行擅自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或者外汇局已经取消其部分外汇业务后仍继续经营被取消的外汇业务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人民币lO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局责令整顿或者取消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汇款申请书是汇款人向汇出行提交的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依据。该申请书一经汇出行确认,汇出行与汇款人的契约关系即成立。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银行来说,是其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所在。如果汇款申请书的内容不全面,汇款方式指示不明,记载事项不清晰或有缺漏,都可能在未来产生争议,延长汇款业务的操作时间,增加银行成本。
3.汇出行与汇入行的偿付风险
汇款的偿付是汇款业务的核心环节之一,无论是汇出行还是汇入行对此都有严格的要求。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在偿付问题上达成一致,汇款业务将无法继续开展。在选择汇人行、拨付指令的准确、完整及指令传输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引发偿付风险。
4.汇款指令内容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
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主要是指联合国安理会及美国政府基于制裁恐怖主义或其他经济、政治原因发布的经济制裁令及制裁名单。如汇出行向外汇款时,在汇款指令中出现联合国安理会或美国制裁对象的名单,则可能被相关国家外国资产控制部门冻结,危及银行资产安全,并会造成社会名誉的损失。
5.外汇汇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
合规性主要是指银行受理外汇汇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于外汇汇款业务涉及外汇资金的流动,具体体现为外汇的汇入和汇出,而我国目前实行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无论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的外汇流动,都涉及结售汇问题。因此,符合国家结售汇制度的规定是外汇汇款业务合规性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行在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首先负有审核结汇、售汇及付汇制度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的责任,经审核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方可办理结售汇业务。同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接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定期按照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4l条的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其处以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对于票汇项下的外汇汇款业务,银行还须注意签发银行汇票的合规性。如果银行出具不符合规定的银行票据,会带来业务风险,还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外汇汇款业务的合规性问题还涉及账务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等方面。因此,对于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必须对合规性问题引起重视,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1.办理外汇汇款业务的银行应符合主体资格的要求
(1)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由于外汇汇款业务属于外汇业务的范畴,银行从事外汇汇款业务须具有经营外汇业务的谘尥布的《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了申请签发银行汇的银行应当具备的准入条件。
2.法律文件的完善和审核
外汇汇款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汇款申请书、支付通知书、汇票等。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时,提供的法律文件一般均由银行制作,属于格式合同。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完善相关法律文件,保证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全面、平等,是银行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方面。这一法律风险主要应通过完善法律文件条款、加强法律文件的审核、做好内部法律审查工作来控制。
在规范法律文本的基础上,银行应加强对汇款指令内容的审查。汇款指令的内容必须清晰、准确、书写规范。与此同时,银行应及时掌握国际制裁信息,防范违反相关国际组织或国家经济制裁令的风险。此外,银行还应积极防范汇款指令的传送风险,确保汇款指令准确无误地送达汇人行。
以票汇方式办理外汇汇款,需要由汇出行向汇款人签发银行汇票。由于汇票具有要式性和文义性的特征,汇票的作成必须具备法定要件,汇票权利的发生和存在,以汇票具备法定记载事项为要件,而且汇票上的权利义务仅以记载于汇票上的文义而定,汇票关系人均不得以汇票以外的方式变更或补充其文义,以改变文义所表明的权利义务。
3.规范头寸的拨付
(1)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的风险控制。在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问题上,汇出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汇入行的选择。在选择汇入行时,应遵循尽量选用直接付汇路线、减少中转环节、减轻费用负担、提高汇款效率、缩短解付周期的原则,同时考虑收款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汇入行。选择合适的汇入行后,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拨付头寸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信、票汇必须在信汇委托书或汇票上注明头寸偿付办法,汇票的付款行必须是汇出行的账户行。除客户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应开具中心汇票。海内外联行之间开出的lO万美元、100万港币、6万英镑、15万马克、50万法国法郎(或等值10万美元其他货币)以上的汇票,出票行应主动向付款行逐笔发加押证实电。
(2)汇入汇款拨付头寸的风险控制。办理汇入汇款,必须以“收妥头寸”为解付原则,汇入行不予垫款。在银行收到国外账户行汇入款后,首先应核对汇款货币与账户货币是否相同,同时审查其付款指示是否注明“已贷记”或“请借记”字样,在核对上述事项及印押相符后,汇入行方可办理解付。在银行收到海外或港澳联行汇入款后,审查其付款指示是否注明头寸路线,在审查无误并核对印押相符后,方可办理解付。对汇出行开具以汇入行为收款人的偿付头寸的汇票,需将该汇票办理托收,收妥头寸后,方可办理解付。
4.加强外汇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1)加强汇款业务中结售汇的合规性审查。银行办理外汇汇款业务涉及结售汇问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行受理汇款人汇款申请时,应要求汇款人同时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商业单据和其他有效凭证。银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方可办理对外汇款业务。
对于外汇汇入汇款,银行应做好结汇工作。对于没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外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汇入款项必须办理结汇,对于无法证明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汇入款项,应按照资本项目外汇结汇的有关规定办理。
(2)加强银行汇票签发与兑付的合规性审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办理票汇业务应加强对外支付资金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监督,加强业务操作的合规性。银行在办理汇款、签发、承兑票据和汇款解付、票据兑付时,应对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要件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