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外汇保值条款又称外汇保值协定,是指规定以某一或某几个特定国家的货币作为合同计值货币或支付货币的保值条款。外汇保值条款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保值条款,其使用范围日趋扩大。
根据其涉及的货币数量,可以分为“单一外汇保值条款”和“复合外汇保值条款”。
1.单一外汇保值条款是指仅规定某一特定国家货币作为合同计值货币和支付货币的外汇保值条款。其特点是仅使用一个国家的货币来避免或减轻汇率风险,因此,其保值作用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常常是不乎等、不对称的。随着其他保值条款的不断出现,单一外汇保值条款的作用和使用范围日益缩小。根据货币隶属的国家来区分,单一外汇保值条款可分为单一黄金参考条款又称“间接黄金计值条款”。即规定合同计值货币或支付货币的含金量的黄金保值条款,如果合同货币的含金量发生变动,合同的货款或贷款也应作相应调整。在固定汇率制尚未崩溃之前,国际贸易合同、国际投资合同、国际贷款协议、国际经济援助协定常常订人黄金参考条款,以消除或减少汇率风险。
2.复合外汇保值条款是指规定以两种以上特定国家货币或混合货币作为合同计值货币或支付货币的外汇保值条款。复合外汇保值条款能够利用或减轻汇率风险,其保值作用更为显著,效果更佳。因此近年来,国际经济合同中采用复合外汇保值条款的情况越来越多。它又分为“多种货币条款”和“混合货币条款”。
近年来,外汇保值条款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逐步得到应用。例如,我一企业从德国进口了一套设备,货款为5000万德国马克。签约时双方商定以德国马克计价,美元支付。签约时1美元兑2.20德国马克,折合美元约2270万,半年后付汇时德国马克上浮为1美元兑1.80马克,折合美元约2780万。如果不采取任何回避汇率风险的对策,则我国企业要损失510万美元。但是由于该企业在与外商签约时,加列了外汇保值条款这一防范措施,进口设备的货款从5000万马克调整为4500万。调整过程计算公式为:2×(5000÷2.20)/(0.4545+0.5555)=4500马克。我方买进马克需支付2500万美元,比签约时需多支付230万美元,损失约10%。德方实收货款4500万马克,较原货款少收500万马克,损失约10%。双方平均分摊了汇率风险带来的损失。
又如我某公司向英国一进口商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贸易合同,商定用人民币计价,英镑支付。签订合同时,人民币兑英镑的汇率是l元人民市兑0.20英镑,成交总金额40万元,按签约时汇率折合8万英镑。但当时英镑出现了不断下跌的情况,于是我方提出在合同中加列外汇保值条款,出口商品分两次装运,信用证也分两次开立,经与外商协商同意,合同中规定的外汇保值条款内容是,每批货物装运前半个月,英国进口商开来英镑信用证,按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英镑的汇率,把人民币货款折成英镑。但在每次开信用证之前,英国进口商应将所用人民币对英镑的汇率,用电报通知我方,请求确认。从合同签订执行至合同执行完毕,英镑汇率猛烈下跌,第一次英国进口商开来英镑信用证时,人民币对英镑的汇率为1元兑0.21英镑,交货金额为24万人民币,折合英镑5.04万英镑。第二次开来英镑信用证时,人民币对英镑汇率为l元兑0.225英镑,交货金额为16万人民币,折合英镑3.6万英镑。按照每批货物的人民币货款均按每次装运前半个月的汇率折成支付货币英镑的结果,我方实收40万人民币不变,但由于采用了外汇保值条款,我方实收的英镑金额,从签约时的8万英镑调整到8.64万英镑,多收汇6400英镑,弥补了出口收汇英镑下跌的损失。
在出口合同金额较大,付款期限较长,而进口商坚持用软币支付的情况下;或者预计从成交到收汇期间计价货币有下浮趋势,则应考虑在出口合同中订立外汇保值条款。在该条款中主要是规定计价用硬币和支付用软币,以及到期支付时按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的当时牌价折算应支付的金额。
一切国际贸易合同都需要确定一种或一种以上的货币,作为记帐单位和支付手段。有关货币选择的事项往往约定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之中。但这对于防止外汇风险给当事方造成可能的损失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汇率在不断地变化,如果合同选择的货币升值,对买方不利;合同货币贬值,对卖方不利,因此不论贬值或升值都对合同的执行产生消极影响。这就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汇率风险。由于各国货币大多实行浮动汇率,这种风险是随时都有可能产生的。因此,合同当事方不得不运用外汇保值措施来对付这种风险。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外汇保值条款是这种措施的具体表现。合同的外汇保值条款常常规定一种或一组保值货币与合同货币之间的汇价,如实际支付时合同汇价的变动超过一定幅度,则按支付当时的汇价调整,以达到保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