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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货币指合同中要标明支付条款、计价结算的货币或计值清偿的币种。
选择何种货币计价结算或计值清偿,直接关系到交易主体是否将承担汇率风险。因此,合同货币的选择是交易双方谈判的主要内容,其重要性并不亚于谈判价格或利率。合同货币一般在本国货币、交易对方国和第三国之间选择,所选合同货币应是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这样便于双方日后结算或清偿,便于转移外汇风险。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则:
(1)在对外交易中应尽量争取使用本国货币,或所在经营国货币,这样可以避免汇兑的风险。
项目 | 外币升值 | 外币贬值 |
进口商的应收账款 | 外币 | 本币 |
出口商的应付账款 | 本币 | 外币 |
硬币指汇率比较稳定而且有上升趋势的货币;软币指汇率不稳且有下降趋势的货币。实际上,选择使用什么货币是个复杂的问题。首先是因为各种货币的“软”或“硬”是相对的,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在中、长期支付活动中,汇率的预测比较困难。其次是因为货币的选择不是凭单方面的意愿来规定,而是需要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才能达成协议的。最后是因为货币的选择性往往是与贸易条件和该货币利息率的高低紧密联系的。因此,在实践中,合同货币的选择要根据交易情况、交易双方所处地位的强弱,权衡利弊得失,制定出相应的策略。
在跨国经营中,选择何种货币要与商品的购销意图、国际商品价格等结合起来考虑。既要防止选用货币不当而受到的汇率风险的损失,又要避免因为单纯考虑货币风险而影响商业往来。一般来讲,用硬币报价时货价要便宜一些,用软币报价货价要贵一些。但如果商品是畅销货,国际市场价格趋涨,用硬币报价,即使不便宜,对方也容易接受;如果商品是滞销货,国际市场价格趋跌,用硬币报价就不易成交。为了打开销路,出口商品也可用软币计价成交。如果合同货币的选择与自己的意图相反时,可以利用外汇市场上各种金融工具避免外汇风险。如果交易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还可将硬币和软币在同一笔交易中搭配使用,使双方共同承担汇率风险。
(4)使用“一揽子”货币(组合货币)。“一揽子”货币是选择多种货币对合同货币保值,即在签订合同时,将所选择的多种货币同合同货币的汇率定死,并规定每种所选货币的权数。如果汇率发生变动,则在结算或清偿时,根据汇率变动幅度和每种所选择货币的权数,对支付或偿付的合同货币金额作相应的调整。由于“一揽子”货币中各种汇率有升有降,汇率风险分散,因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外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