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分账法(Original-currency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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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原币记账法或分别记账法。这是一种多记账本位币的记账方法。外币业务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发生涉及两种货币业务发生时,直接用原币记账,发生涉及两种货币的交易时,通过“货币兑换”账户,分别与原币的对应账户构成借贷关系。会计期末,按一定的汇率将各种外币性账户已记录的业务金额均换算为报告货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我国有关部门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以人民币为报告货币),各外币性账户调整后账面金额与原账面金额之差额,作为当期汇兑损益。
在此方法下,证券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业务和外币业务均应分设账户反映,即有几种币种人账,就应设几套账户。在发生外币业务时,可先用该种业务的外币直接记入其外币账户,平时无需进行汇率折算,也不反映记账本位币金额。到月末应将所有外币记账的各账户全部按其月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并汇总确认其汇兑损益数。
采用外币分账制核算的证券公司,应当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账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月末,公司应将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折算的金额与记账本位币的“外币兑换”科目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外币兑换”科目应采用多栏式账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