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预算收入(Fund Budget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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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收入,是指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原属预算外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
(1)工业交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三峡工程基金、电力建设基金、车辆购置费、养路费、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附加费、港口建设费等项收入;
(2)商贸部门基金收入,如中央久贸发展基金收入;
(3)文教部门基金收入,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等;
(4)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企业女毁生育保险基金等项收入;
(5)农业部门基金收入,包括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补偿费收入、育林基金专项收入等;
(6)其它部门基金支出,包括旅游发展基金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等;
(7)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包括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渔业建设附加收入、其它附加收入等。
基金预算收入按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其缴库方式与管理要求与一般预算收入的缴库方式和管理要求基本相同。中央基金收入由财政部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就地监缴入库或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收缴入库;地方基金预算收入由地方部门收缴入库;中央与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由地方收缴后按基金所属的预算级次分别解缴入库。
各级财政设“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核算国库报来的基金预算收入。该科目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基金预算收入科目的规定设置明细账。根据国库存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基金预算收入记入该科目贷方。对于国家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须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仍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年终结账时将该账户贷方净发生额如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