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城市规模弹性是指城市的人口与占地规模应有一个变化的幅度。城市规模是由政治因素(国家政治体制、政治制度)、自然因素(区域资源、地理位置、地质地貌)、经济因素(产业结构、劳动力水平、交通运输)、物质要素(市政服务设施、公共设施规模)等决定的。
城市规模的弹性不仅表现大、中、小三个层次的差异,就是在每个层次也有巨大的差异。认为当某城市总体规划不断地修改,控制不住其人口规模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城市的规模弹性认识不足,或没有规定城市规模弹性而造成的。
城市规模弹性自由度系指规模的最大与最小两者极限值之间的变化幅度。城市规模弹性是依据城市自然要素、经济要素和物质要素而决定的。在区城规划中提出以城市可能得到的水量为限,确定城市的最大允许发展的规模,作为弹性自由度的上限。
因为人口培养和经济发展受水资源的制约。对于水源充足的城市,可以考虑由自然因素的其他方面或物质要素、经济要素来确定城市人口的规模上限,如城市产品生产成本、城市交通所能承担的最高限度等。城市规模弹性的下限点根据经济因素、物质因素确定的,如为了保证公共设施的效益,使用人数或占用时间的下限值;地铁每天载定量不应少于多少人等。
城市规模弹性是城市规模的重要系统依据。根据城市规模弹性去制定城市规划不会再出现人口的膨胀和用地超过限度。才能保证在规划中不能就城市说城市,就规划论规划,只有从区域经济,从宏观经济的高度确定城市规模弹性,才能使规划具有规律性和宏观效益性。
有了规划的上限和下限近期实施多项规划,可按上限控制,按下限设计,使这期规划近期实施,近期建设有这期规划为依托,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应当允许城市人口和用地具有一定的弹性,有利于城市竞争优势的发挥、利于形成城市最优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