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灌溉(Groundwater Irr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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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灌溉是指以地下水为水源进行的灌溉。
(一)供水量计算
1.地下水补给量
地下水可供水量双开采区能有多少补给地下含水层,用补给量表示,开采量超过补给量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因此开采量不能超过补给量。
进入含水层的补给水量有下列途径:①降水渗入补给;②区外地下水侧向径流渗入补给;③地表水渗入补给,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渠系;④农田灌溉补给;⑤超层补给。
2.地下水可开采量
地下水可开采量是指在技术可能、经济上合理和不造成水质恶化,水位持续下降及其它不定后果的条件下,能够从取水地段中取得的水量。
可开采量计算方法很多,有开采模数类比法开采系数法等,在农田供水中常用平均布井法,即根据当地的开采条件确定单井出水量,影响半径、年开采时间,在计算区内进行平均布井,这些井年内开采量可代表本区的地下水可开采量,但应注意该开采量是本地区总的可开采量,它应小于地下补给量扣除已有的人、畜、工业、农业用水以及考虑今后规划发展迫切需要的用水后的量。
(二)需水量计算
利用地下水的农田灌溉可分水田、旱田两部分,水田需水量据农田水利工程选集查灌溉需水量。
(三)灌溉面积确定
水田灌溉面积=可开采量/水田灌溉定额
旱田喷灌灌溉面积=可开采量/旱田喷灌定额
因喷灌用水量较少,一般可开采量均能满足设计喷灌面积的要求,在地下水丰富地区,加之旱田用水量少,且可延长灌溉时间,只地在作物耗水量旺时期的允许最大间隔时间内灌完即可,该间隔时间称为灌溉周期。
(四)供水水质要求
地下水总含盐量和钠盐的含量应在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要求范围内,可取样化验确定是否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