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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影子价格反映土地用于拟建项目而使社会为此放弃的国民经济效益,以及国民经济为此增加的资源消耗。
1、若项目占用的土地是没有用处的荒山野岭,其机会成本可视为零;
2、若项目占用的土地是农业用地,其机会成本为原来的农业净收益和拆迁费用和劳动力安置费;
3、若项目占用的土地是城市用地,应以土地市场价格计算土地的影子价格,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等。
农用土地的影子价格是指项目占用农用土地使国家为此损失的收益,由土地的机会成本和占用土地而引起的新增资源消耗两部分构成。土地机会成本按照社会对这些生产用地未来可以提供的消费产品的支付意愿价格进行分析计算。土地影子价格中新增资源消耗按照土地征州造成原有地上附属物财产的损失及其他资源耗费来计算。土地平整等开发成本应计人工程建设成本中,在土地经济成本估算中不再重复计算。
土地影子价格可以直接从机会成本和新增资源消耗两方面求得,也可在财务评价土地费用的基础上调整计算得出。项目实际征地财务费用包括3部分:
1、机会成本性质的费用,如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应按机会成本计算;
2、新增资源消耗,如拆迁费用、剩余劳动力安置费用、养老保险费用,应按影子价格调整计算;
城镇土地影子价格计算。通常按市场交易价格计算,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等。
工业项目建设期3年,生产期17年,占用水稻耕地2000亩,占用前三年之内每亩平均产量为0.5吨,每吨收购价800元,出口口岸价预计每吨180美元。设该地区水稻年产量以4%的速度递增,社会折现率为12%,水稻生产成本(调价后)按收购价的40%计算,影子汇率为8.5元/美元,贸易费用按6%计算。
1、每吨稻谷按口岸价格计算的影子价值:口岸价格(FOB)180美元折合人民币180×8..5=1530元;减贸易费用1530×(6%/(1+6%))=86.60元;减产地至口岸运输费用25元,则为1418.4元。
2、每吨稻谷的生产成本按收购价的40%计算为800×40%=320元。
3、该土地生产每吨稻谷的净收益为1418.4-320=1098.4元;2000亩土地20年内的净收益现值2000×0.5×1098..4×10.047=1103.56万元,占用土地年等值费用为1103.56(A/P,12%,20)=147.74万元。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