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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独资企业是指外国的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从东道国外资政策的角度出发,所有没有本国资本直接投资参与的企业都被认为是外商独资企业。
国际独资企业的最大特征是所有权、经营管理权都由外国投资者独自享有,同时也由该投资者独自承担责任和风险。
1、国外分公司
国外分公司是指投资者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资产上构成跨国公司不可分割的国外企业。
由于国外分公司不具有东道国当地企业的资格,本身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被东道国视为纯外籍公司。鉴于此,国外分公司的设立手续都比较简便,只要投资者向东道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经营范围上会受到很多的限制。
2、国外子公司
国外子公司是指跨国公司投入全部股份资本,依法在东道国设立的独立企业。
独资经营与合资经营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1、外商投资者独立出资,拥有绝对的经营决策权。
3、对于东道国而言,既利用了外资,自己不承担风险,而且还可以通过各种税收、土地使用费、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费,从而增加了净收入。
4、国际独资经营企业往往能引进比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东道国通过“示范作用”,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正因为国际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独占,从而使之具有许多经营方面的优势。
具体的讲,设立国外独资企业可有下列经营优势:
1、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均由投资者依东道国法律自行决策,不存在与其它投资者的冲突,有完全的经营决策权。
2、跨国公司可以根据全球经营战略的需要调整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具有整体经营的灵活性。
3、独享跨国公司内部的垄断优势,包括专利、工业产权、商标等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企业机密等,以获得内部市场的效益。
4、跨国公司在增加股本或再投资、汇出盈余、股息政策和公司内部融资等方面均不会有与其他投资者的管理摩擦,具有财务管理的灵活性。
6、没有合作管理的摩擦与矛盾,便于实施经营战略。
国际独资企业的经营劣势:
1、国际独资企业虽然具有东道国的国籍和当地法人资格,也会受到某些东道国政策和法律的严格限制,在其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上受到更多的限制。
2、国际独资企业的经营风险大。投资国与东道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可能存在着很大差异,又没有当地合作伙伴的共同管理,企业的相关事宜要独自办理的难度较大。
4、设立国际独资企业的审批条件严格,很多发展中国家都要求投资者投入高新技术并承担带动出口义务。
5、有些发展中国家明令禁止外国投资者设立独资企业,或要求逐渐转让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