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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社是指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国际旅行社均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未经国家旅游局批准,任何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境内居民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1]
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招徕外国旅游者到中国,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招徕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以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招徕、组织我国境内的居民(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长期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境外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海外旅行社提供接待服务;
(5)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境外委托接待服务;
(7)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托运行李服务;
(8)其他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
具体包括:
(1)有固定的、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业务用车等;
(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3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需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