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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是指专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旅游者。[1]
国内旅行社的主要业务包括: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的旅游者(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在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饭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旅游者(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委托,代购、代订境内交通客票;
(3)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旅游者(不包括长期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委托,为其办理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入境海外旅游者;
(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旅游业务。
具体包括:
(1)有固定的、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