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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法人是指根据我国民法、企业法、公司法的规定,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司。国有商业企业作为法人,具有商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在经营范围内,可以依法从事各种商行为,是我国现阶段最重要的商主体。
依照l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国有商法人根据市场的需要,自主作出生产经营决策,生产销售商品和为社会提供各项服务,国有商法人享有自主的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以及资产处置权,完全是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作为一种商主体,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其实施的商行为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