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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权

  	      	      	    	    	      	    

目录

什么是物资采购权[1]

  物资采购权是指企业对指令性计划供应的物资,有权要求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对指令性计划以外所需的物资,由企业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所需物资,并有权拒绝执行部门和地方政府指定的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

企业物资采购权的主要内容[2]

  企业物资采购权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①企业采购指令性计划供应的物资,有权要求与生产企业或者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因供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给需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方有权根据《经济合同法分,向供方企业或者其他供货单位追究违约责任

  ②企业采购非指令性计划的物资,有权自主与供方签订订货合同,选择有利于企业组织生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供货单位和供货形式,确定供货品种和数量,并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自主进行物资调剂,控制物资合理库存,减少和消除积压物资,加速资金的周转。

  ③任何部门和地方政府干预企业履行,依法签订的物资采购合同,为企业指定指令性计划以外的供货单位和供货渠道,是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行为,企业有权抵制。

参考文献

  1. 刘天善,张力.经济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ISBN:7810822608,9787810822602.2004
  2. 徐杰.中国企业法律实务全书[M].中国物价出版社,1994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