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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悖论,新制度学派基于国家本质的“经济人”特性,提出的。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的实质,反映了国家行为的内在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悖论”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从理论到决策都以个人主义为其深厚的哲学基础。政府决策集团一方面在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另一方面也形成自身的集团利益,并把集团利益和某一个或几个资产阶级垄断财团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这里,“国家悖论”都得到活生生的体现。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如何处理好“国家悖论”的问题。
首先,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函数,主要包括充分就业、社会稳定、经济增长、社会发展,本质上是公平与效率,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是政府的最终施政目标。公平与效率存在永恒的矛盾,任何把握二者各自的“度”,考验着各国政府的决策能力与水平。任何政府都必须通过实现“公平”的政策来保持社会的稳定,但这往往会以牺牲效率为前提。这是“国家悖论”最一般意义上的表现。
其次,我国财政主张是“分灶吃饭”,税收也分为国税与地税。这刺激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是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形成大大小小的“诸侯经济”,各地各样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当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冲突时,牺牲国家利益现象普遍,“跑部寻租”现象屡禁不止,从根本上影响国家经济的增长。
第三、政府不仅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也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这种“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一身的二元身份导致政府在决策时陷于两难困境。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凌驾于社会所有的阶层之上,制定出对所有经济者一视同仁的政策。但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又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种“父爱主义”的保护,扶持国有资产的政策都有可能出现,这好象是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质上是保护了一些落后的国有企业。阻碍了整个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四,在干部考核、选拔制度上,往往要求地方政府干部在任期之时出政绩,同时又要求一定数量的选票。因此不少地方干部置社会长远利益与根本利益而不顾,追求短期利益与短期行为,或者地方利益、眼前利益迎合某些群众心理。从而制约了经济增长,这又产生了“国家悖论”。如,从理论上讲,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不难解决,但我国二十几年的经济增长中的这个矛盾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第五,政府公务员也是“经济人”,他们在为政府工作时也要求最大限度的实现劳动力的价值,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长期以来对政府公务员实行的都是普通的工资,导致他们的劳动力价值不能实现,导致他们对工作的热情不高,同时腐败现象也层出不穷。
鉴于“国家悖论”存在的客观性,为了正确地确定和履行政府职能,我们也应该承认政府是“经济人”,并立足这种认识来规范政府的目标函数与职能。由柳洪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