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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结构是指一个国家各种性质债务的互相搭配,以及债务收入来源和发行期限的有机结合。实践中,比较重视的国债结构有国债期限结构、国债利率结构、国债种类结构和国债持有者结构[1]
国债持有者结构又称国债投资者结构管理、国债资金来源结构或应债资金来源结构,是各类应债主体即各类企业和各阶层居民实际认购国债和持有的比例。国债持有者结构受应债主体结构所制约。
在我国国债持有者结构中,个人持有者所占比重较大,而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较小。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债持有者结构中,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重较高。因此,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国债持有比重应是我国国债结构调整的一个方向。
培育机构投资者,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债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因为,就我国情况来看,个人持有国债多数人是把它作为一种储蓄手段。在这种动机下,他们不怎么关心国债流通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是持有到期、套期保值对他们来说并不重要。而机构投资者持有国债,由于其持有的数额大,国债价格波动对其收益有很大影响。因此,他们对套期保值的需求强烈,参与套期保值的活动也比较频繁。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国债期货市场,防止期货市场过度投机。由于机构投资者操作理智、稳健,投资方向多元化,不盲目跟风,因而对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有稳定作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