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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是指企业最初取得固定资产时对其入账价值的确定。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运用恰当的计量属性对固定资产按一定的价值形式记录的过程。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也即历史成本计量,按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代价入账。固定资产取得方式不同,其成本构成也不同。企业应区分外购、自行建造、融资租入、吸收投资等不同方式,分别按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入账;初始计量数据是进行会计折旧计算的基数和依据。
新旧会汁准则在同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主要有以下变化:1.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其中首次引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而旧会计准则对投资者投人的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要求按照评估确认或者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计算。
2.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并计人负债。旧会计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考虑,旧会计准则原来对这一类资产取得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新准则在考虑的前提下对这一类固定资产取得时的财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和“预计负债一预计科目。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1.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此处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3.租入固定资产
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租赁;另一种是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参见本大纲第十一章的相关内容。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