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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成本计量是指按照资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其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的偿还负债与其需要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历史成本计量是建立在币值稳定假设的基础上,要求资产和负债按其取得或交换时的实际交易价格入账,入账后的账面价值在该资产存续期内一般不作调整。历史成本计量强调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往往只对实际交易活动产生的结果进行确认,而不对尚未发生的交易进行估计。从股东及债权人的角度看。这种以交易事实为依据的金额是客观的、可验证的,以此计算的收益亦是可信且可靠的。因此,反映企业活动的实际收支额被认为是一种客观计算可分配利润的非常好的计量模式,也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会计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的原因。然而,由于历史成本不涉及后续确认问题,忽视了对经济事项做全面、立体、动态的衡量,因此所提供的数据与不断变化的现时价格脱节,缺乏可加性和配比性。在历史成本会计下,经营状况和信用质量的恶化得不到反映,报表使用者无法根据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出评价,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公允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对会计核算影响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历史成本,即资产取得时的实际资金消耗,而且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则不然,由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信息的一种评价,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允价值处在经常性地变化之中,与此相适应,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不能是确定不变的,而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公允价值既可以大于历史成本,也可以小于历史成本,现资产的增值或减值情况而定。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的摊销对象毫无疑问是其历史成本,或平均摊销,或加速摊销。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资产摊销对象的选择有两种: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许多学者认为,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公允价值。但笔者认为,资产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实际成本。因为公允价值并非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实际付出的代价,如果对它进行摊销记入“ 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当资产增值时,则会虚增费用;当资产减值时,则会少计费用,造成费用不实。公允价值在性质上近似于一种客观的评估价值,它不符合费用类科目的核算内容,所以资产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实际成本,而不是其公允价值。正因为如此,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信息既要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又要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所以,应采用双账户反映方式。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资产的摊销对象仍然是其实际成本,所以,会计既要反映其公允价值,又要反映其实际成本,因此需要设置双账户。在会计报表中,除了有反映资产实际成本的账户外,还需有反映公允价值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账户,如公允价值大于实际成本,则两个账户同为借方余额;当公允价值小于实际成本,则实际成本账户为借方余额,差额账户为贷方余额。现行的会计科目表,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只是针对资产账户设置减值准备账户,应该说这只是一种过渡形式,等到公允价值能够被准确把握的时候,不仅要反映资产的减值,还要反映资产的增值,如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是可以大幅增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