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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是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批发和零售企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或按季提取,在所得税前列支。
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的具体提取比例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处理有问题商品时的损失,即主要用于处理有问题商品中的质次价高、冷背呆滞、过时淘汰、销小存大等类商品调价和削价时,售价低于原进价的削价损失。
注意以下要点:
(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提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企业无权扩大计提基数和提高计提比率。
(二)实行专款专用,属于国家政策性统一调低价格的损失、属于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残损、霉变商品的削价报废损失、不得用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处理。
(三)在承包期内,此项基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承包期满后,经审查如达到合同规定的库存商品适销率,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的结余部分,可转作企业当年利润处理。
商品削价准备金核算是根据商品的无形损耗程度及其变化趋势.按照商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事先提取的作为商品削价损失资金来源的准备基金核算。在商业会计中,商品削价准备金在“商品削价准备金”帐户核算,按规定比例预提时贷(增)记该帐户;批准削价转销时借(减)记该帐户;贷(增)亏余额表示已提未用的准备金数额;借(减)亏余额表示实际削价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其会计分录:
(1)计提商品削价准备金时:
借(增):商品销售成本
贷(增):商品削价准备金
(2)商品实际削价时:
借(减):商品削价准备金
贷(减):库存商品
这样处理能够真实反映商品经营的实际情况,正确核算库存商品价值,合理计算企业盈亏,保证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但预提数和转销数很难一致,期末对财务成果的准确性有一定的影响。
商品削价准备金主要适用于经营百货、五金、交电、化工、纺织、糖酒等工业品行业的批发企业、贸易中心、岑售企业和以经营工业品为主的综合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