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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加挂是指对原有标的增加合约,它分为到期加挂、波动加挂、调整加挂等类别。
1、到期加挂:当月合约到期摘牌,需要挂牌新月份不同合约类型及行权价格的合约,以保证该合约品种有4个到期月份。
2、波动加挂:合约存续期间,当与标的证券收盘价靠档价相比,实值合约或虚值合约少于2个时,需在下一交易日按行权价格间距依序增挂新行权价格合约,直至各到期月份的实值或虚值合约数不少于2个。
3、调整加挂:当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时,除对原合约的合约单位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外,还将按照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新挂合约,所需新挂的合约包括认购、认沽2个类型,4个到期月份,5个行权价,共40个合约。
4、其他情形:除依前述情形推出不同行权价格合约外,交易所可视市场情况推出其他行权价格合约或者不予加挂新合约。
1、距离合约品种当月到期日不足3个交易日(含3个交易日)的,不加挂该月份新合约。
2、若标的证券不在最新公布的合约标的名单之内,不加挂该标的证券的新合约。
3、标的证券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不加挂该标的证券的新合约。
4、因标的证券除权、除息而发生过调整的合约,不再加挂该合约的新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