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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经济指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部门与部门、行业与行业间,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签定多层次的各种协议,以达到经济发展的有计划性和可控性.
协议和契约这种自治形式同市场发育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它严重阻碍了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使整个南斯拉夫经济陷入严重的危机。
首先,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限制竞争,加强了垄断倾向
协议和契约的参加者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都力求从中取得好处。对于价格协议来说,协议双方都想通过有利于自己的协议,出售者希望提高价格,购买者则对降低价格感兴趣。但是,究竟达成什么样的协议,取决于协议双方的经济地位和谈判实力。某些商品出售者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对方接受近乎垄断价格的协议。同时,一些自治经济组织还经常利用关于价格和发展的协议,划分和垄断一定的市场,结成垄断性同盟,损害第三者即协议参加者或弱者的利益。实践表明,某些联合劳动组织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通过协议和契约形式,结成垄断同盟或成为寡头,从而,使垄断势力大大增强。根据17个工业部门统计分析,生产高度集中的部门,价格增长超过平均数5%,某些部门之所以保持较高的收入水平,主要原因是它们的价格增长较快,也就是说它们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可见,协议和契约助长垄断,阻碍市场发育,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也加剧了企业之间劳动者个人收入的不合理差距。
其次,它阻碍商品流通,破坏了全国的统一市场
市场机制作用的扩展和增强,要求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取消地方贸易壁垒。但是,有关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之间的商品流通的协议和契约,往往出于民族和地区的眼前利益,违背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例如,在有关价格的协议和契约中,参加者都力图抬高自己商品的价格,以此增加收入。结果,往往不能达成有关商品流通的协议和契约,阻碍了各地区之间的商品流通,形成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之间的市场壁垒。由于协议和契约相对于市场关系占优势,各地区之间不能按市场规律自由流通,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70年代以来,共和国之间商品流通额的下降,充分说明南斯拉夫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根据统计资料,1970年至l 980年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之间的流通在本共和国和自治省商品和劳务总流通额中所占比重,只有1/5左右,并且呈下降趋势。这就是说,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总流通额的4/5左右)是在共和国和自治省内部流转的。南斯拉夫本来市场就不广阔,却被分割成8个封闭的狭小的市场。没有统一的市场,资源流动受阻,资源配置不可能合理,这必然导致经济效益低下。可见,协议和契约有利于地方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保护落后,妨碍竞争,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在南斯拉夫,虽然有商品市场,但始终没有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大部分价格是通过谈判来签订协议和契约形成的,并非竞争性大部分价格是通过谈判来签订协议和契约形成的,并非竞争性市场价格,它具有许多非市场因素。自治体制由于实行社会所有制,只强调人人有权平等使用社会资金,而不承担使用资金的责任。信贷规模和利率高低都是由协议和契约规定的,同市场供求没有联系。尽管社会资金短缺,利息率却订得很低,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例如,1986年利息率为60%,而通货膨胀率高达88%,贷款资金实际上是无偿使用的。正像西方评论所说,在南斯拉夫“资本几乎是一种免税货物”。显然,在资金利率随意规定和无偿使用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资金市场。南斯拉夫的劳动力虽然可以自由流动,但没有规范的国内劳务市场。在工人自治组织中,工人委员会既不愿意解雇工人,也不希望增加工人。总之,南斯拉夫市场是一个不完整的市场,没有形成竞争的市场体系。
最后,协议和契约妨碍竞争,违背了客观的市场规律
传统的市场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因此,竞争是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重要条件。协议和契约把经营好的经济组织同经营差的经济组织都置于同等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落后,打击了先进,违背市场规律的要求。这说明,协议和契约这种自治形式,同市场规律相违背,不利于市场的发育,阻碍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