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可贷头寸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一时期内可直接用于贷款发放和投资的资金,它是形成银行盈利性资产的基础。
它来自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但又不能等同于超额准备金。因为超额准备金必须首先满足各项资金清算的需要,只有超过银行正常周转需要限额部分的,才可以计算为可贷头寸。
从数量上来看,可贷头寸等于全部可用头寸减去规定限额的支付准备金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