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Alternation of Destination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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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
如果收货人认为,将货物改在提单上所载明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并交付对其更为方便有利时,可以向船公司提出变更卸货港的申请。船公司接到收货人提出变更卸货港的申请后,必须根据船舶的积载情况,考虑在装卸上能否实现这种变更,比如是否会发生严重的翻舱、捣载情况,在变更的卸货港所规定的停泊时间能否来得及将货物卸下,是否会延误船舶的开航时间等,之后才能决定是否同意收货人的这种变更申请。
因变更卸货港而发生的翻船、捣载费、装卸费,以及因变更卸货港的运费差额和有关手续费等,均由收货人负担。
由于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交付不同,收货人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必须向船公司或变更后的卸货港的船公司代理人交出全套正本提单之后,才能办理提货手续,这是与正常情况下的提货手续和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的提货手续不相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