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众(Audi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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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众是指接受广告的公众,也就是广告的对象。通过任何广告媒介接触的观众或听众,都有数量、特征方面的不同需要考虑到。这些不同可使广告做到有的放矢。
在传播学概念中,受众是指一切大众传媒的接受对象,比如电视的观众、广播的听众、报纸的读者,是信息传播的终端或次终端。
受众是由广告媒介受众的人数、性别、年龄、职业、经济情况等的构成。
根据任何日期或时段中,看到广告主广告的受众占总受众的百分比,即为受众份额。也可以是某一电视频道总受众的某一百分比。
1)规模的巨大性,在人数上超过大部分社会群体;
2)分散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
3)异质性,即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
受众既是大众传播媒介影响的对象,对传播过程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受众的需求,受众对媒介信息内容的选择性接触活动等,都对大众传播的效果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1.积极选择型和随意旁观型;
2.纯粹受众和介质受众;
3.预期受众,现实受众与潜在受众;
4.俯视型受众,仰视型受众和平视型受众。
1.受众是信息产品的消费者。没有受众,信息产品就没有消费者,传播媒介也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
2.受众享有的几项基本权利:知晓权,表达权,隐私权,监督权等。
3.信息接受具有选择性。
4.检测和反馈传播效果。在传播活动中,受从还具有互动,反馈的地位和作用。
广告受众是指接受广告信息的受众。首先,它属于传播学的范畴,具有一般“受众”的意义。但它又是特定的,指在传播过程中广告信息的接受方。这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通过媒介接触广告信息的人群,即广告的媒介受众;另一层是广告的诉求对象,即广告主的目标受众。
多重角色的扮演者,占有主导地位,具有互动特征。具有群体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