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松管制(De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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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管制又称取消管制,是指放松或取消一些管制,如把有关企业进入、定价和投资等方面的管制从许可制变为该为申报制等。放松管制主要是取消一些经济性的管制,而对社会性管制的放松则需要谨慎。放松管制的主要特点是向受管制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其目的是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水平,使费率结构更加合理,以及促进技术创新等。
20世纪70年代发生的“石油危机”,各国经济处于停滞或衰退状态,政府财政赤字扩大;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技术为中心的技术创新,降低了自然垄断的技术进入壁垒;以及生产要素的国际化等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是放松管制的主要原因。在西方国家,放松管制的产业包括航空、地面运输(铁路、公路运输)、银行、广播、电话、电信、电力、邮政等。
1、削减产业进入壁垒,使支配性厂商的市场份额下降到50%以下,并使该产业中至少存在4-5个竞争者,而且,其他厂商的进入也比较容易,从而形成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2、不能存在供应瓶颈,即不能造成由于某种关键性产品的供应瓶颈(限制供应或收取很高的价格)而使其他厂商难以进入的局面。如果原先的管制政策能够确保进入通道和公平价格,则放松管制后仍然应该保留某些管制措施。
3、如果不能实现有效竞争,则不宜过早放松管制。
4、放松管制后,必须加强反垄断措施。
通常,在放松管制之前,应该设计好新的竞争规则,使得放松管制后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放松管制也可能必须付出一定的社会代价,造成一些社会损失。管制本身的问题也是促使放松管制的原因。通常受管制企业内部存在着无效率现象而限制技术创新步伐;可能会产生寻租(rent-seeking)行为;政府进行管制过程中的成本日益加重,同时由于受管制行业中管制手续繁杂和滞后,改进服务质量和费率结构以及降低费率水平的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