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是指主体对自己、对自己的内心世界和心理品质的认识。在社会心理学中,反省作为社会知觉的机制,是指个人对他的知觉对象对自己的认识。反省所涉及的是他人是怎样认知自己的,换句话说就是自己在他人的心目中的形象是怎样的。
在一个人认识别人的时候,他不仅力求认知别人的行为、行为的动机、性格特点等等,而且力求了解别人是怎样认识自己的,即自己在别人心目中是个什么形象。早在19世纪就有人提出,在两个人相互认识的时候,实际存在的不止两个形象。后来,纽康姆等人指出,假如A和B相互认知,实际存在的除去具有实体的A和B之外,还有A自己对自己的看法A1,B对A的看法A2,以及在A看来在B的心目中己有的对A的看法A3。与此相应,B也有四个形象,即B自身,B自己对自己的认识B1,A对B的认识B2,以及B推断自己在A的心目中的形象B3。这就是说,两个人相互认知,连同两人自身和他们彼此形成的表象至少会有8个形象。假如两人之间,能够恰如其份地认识、正确地认识,那就意味着:
A3=A2=A1=A
B3=B2=B1=B
然而,相等是很不容易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不相等、不相符倒是常见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在A与B的交往过程中,A是作为A1(即根据自己对自己的估计)而对自己所理解的B2讲话的,而B也是按照自己对自己的认识(即是以B1的形象)对自己所认识的A(即A2)做出反应的。可是A、B两人对于A2是否等于A,B是否等于B2,不仅并无把握,甚至也未必知道、未必意识到还存在着同客观现实未必相符的A1、B1和A2、B2,例如夫妻之间、亲子之间、师生之间、营业员与顾客之间,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误解与冲突,那么难以相互理解,那么难以友好相处?根源之一就在这里。
要想友好相处,要想顺利交往,就必须减小A的表象与A,以及B的表象与B的差距。只有在差距很小,即仅仅存在很小的不相符时,才能使交往取得最大成效。而要减小实体与表象的差距是需要学习和锻炼的,重要的是要学会从别人的角度看自己,把自己对自己的表象同别人对自己的表象相对照,并努力使其相互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