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租赁(Leasing Company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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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与供应商及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及代理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金融租赁的服务。
出租人出租的租赁物件几乎全部是自己制造的,租赁期间的设备维修和服务都是由出租人负责。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保持在出租人手中,租期结束后出租人可以收回,也可以不收回物件的使用权。
1.厂商开展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可以提供服务租赁(湿法租赁),即:除了出租设备外,还配备服务人员。这不仅增加了租赁服务的收入,还保障了租金和租赁物件的回收;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因此解决了中小承租企业的担保问题;厂商租赁由于出租自己生产的产品,还可以采用租赁物件回购的方式,不仅开拓了二手市场,还解决了租赁的风险问题。
2.厂商租赁体现了经营性租赁的特征,还可以包含融资租赁的内容。在我国有生产厂商经营经营性租赁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性租赁同时存在。不久的将来可能有些厂商加入金融租赁公司,届时不仅提供良好的产品售后服务,还可以提供额外的金融服务。通过厂商租赁可以理解国外“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高阶段”的意义。
3.厂商租赁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表外融资”。有些企业为了改善负债结构,希望用经营性租赁的方式将资产负债体现在表外。自从《企业会计准则——租赁》颁布后,其披露信息的规定已经使表外融资没有什么“表外”意义。但是租金可以摊入成本,减少资产管理费用也是生产企业所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