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性免职
单纯性免职是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的免职,如公务员退休、离职学习超过一定时限、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都应予以免职。[1]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满一年以上,或是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应予免职,以便于任用其他人员承担其工作,防止出现事实上的岗位无人负责的职务空缺。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到离(退)休年龄,主管机关不再留任的,必须办理免职手续。
(3)由于机构精减,工作职数减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法留任职的,也应予以免职。
- ↑ 杨继昭,李桂凤,王金.行政管理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06
- ↑ 郑继超.人事主管实务全书.航空工业出版社,2001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