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免职
程序性免职是指委任或聘任在职公务员新的职务之前,免去其原职务,在这里,免职的目的是为了其担任新的职务。[1]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变动,不再履行其原任职责和担任原任职务的,或因转任、调任等原因,在被任命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应根据人事任免原则免去原任职务。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原任职务任期已满,上级主管部门不再任用的,应免去其职务。
- ↑ 杨继昭,李桂凤,王金.行政管理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06
- ↑ 郑继超.人事主管实务全书.航空工业出版社,2001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