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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产权,是指现代生产中出现的“劳动能力”或者“劳动效果预期”产权化、股份化的经济形态。西方学术界从生产要素增殖的角度考察,将这种形态称之为“人力资本”。
在国企的股份制改造中,劳动产权股是核心股。因为唯有这一股反映了劳动的生产效用地位,并以效用的形式体现了劳动的社会性。局部生产利益正是通过劳动产权股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生相灭,不可分割,从而能反映企业资产的公有性质。同时它又是支撑知识开发与应用的权益机制,从而有能力引导企业的发展。
国企劳动产权的权益主体是职代会。而劳动产权化的体现就是赋予职工一定数量的劳动股。所谓劳动股就是股份本身只代表劳动能力与贡献,而不代表具体财产,但在企业年终分配时要按股份分红。表面看这只是把生产成果分配比例化而已。但这种比例化实际反映的是承认不承认劳动的独立增殖能力的问题,它将企业经营目标由资本效率、局部效率引向了劳动效率、社会效率,围绕新的效率目标形成新的责、权、利统一体。从企业内部建立了以生产效果为依据的利益分配模式。(它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利益联在了一起)。为企业之间的科技攻关按效果分配理顺了利益动力机制。在这种生产体制中,每个劳动者既是某企业的职工,通过劳动效用的中介又是整个社会科研体系中的职工。由于各个企业之间劳动股会本能的寻求协作,(在提升效用利益上的一致性,导致劳动之间必然寻求合作),使得每个国企既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又成为社会科研体系中的分支。劳动效果所具有的社会性,被劳动产权这一生产的社会性资源配置机制所保障,这就形成了一个高效的社会网络型的知识创新体制。
因为劳动产权是建立在劳动效用基础之上的,所以它是在社会价值运动中对价值约束关系的挣脱,反过来它又引导社会价值的走向。所以没有劳动产权,是资本机制玩社会,而有了劳动产权,是社会机制玩资本。只有生产中的私有资本广泛社会化了,劳动产权才会逐步脱去股份化的外衣。
在劳动产权股的权益支持下,职代会对经营者(法人代表)的监督权、议事权、决策参与权等等就有了经济依据。企业实行“鞍钢宪法”就有了经济权益上的支撑。国有资产运用外有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内有职代会的利益主体监控,无论是否有外资参股,也已经有能力提高国资使用效率和堵塞流失渠道了。就这个意义而言,劳动产权股实际是社会主义经济责任的微观基础。
我们正逐步远离资本竞争的丛林法则,远离在人吃人中求发展的生产方式。效率更高的生产模式要求我们要在人助人中求发展。这不是因为人们的良好愿望,而是因为人们经过长期的生产实践,已经到达了一个技术与生产方式质变的阶段。强调局部赢利能力的个别资本机制与强调整体赢利能力的社会资本机制同时共存于我们这个时代,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有不同的发展侧重点。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局部盈亏要让位于整体盈亏。因为科技进步的社会属性以及支持科技进步的劳动产权机制,总是要突破局部盈亏界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