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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逻辑是指构成一个领域中行为和组织规范的具体实践和符号结构。
制度逻辑概念是针对制度参与者而言的,制度参与者指占有特定角色的个体和像组织或行会那样的集体参与者,他们的作用是创造和维系(体现)制度逻辑。在具体的事件过程中,制度参与行为的制度逻辑往往依据的是可见的制度和政策。
制度逻辑由内生性制度逻辑与外生性制度逻辑构成。
内生性制度逻辑通常由内部条件或内部力量产生,外生性制度逻辑通常因外界条件或外部力量激发。
但是,外界条件或影响力量既可以形成外生性制度逻辑,也可以形成内生性制度逻辑性:外界条件或影响力量与内部发生偏离、反向而形成的制度逻辑无疑是外生性制度逻辑,而外界条件或影响力量与内部具有关联、互补、甚至融为一体而形成的制度逻辑自然是内生性制度逻辑。
新中国成立后,尽管中央一地方关系几经调整,但是都是在单一制模式下的调试。从这个意义上讲,单一制是我们理解地方政府行为逻辑的制度基础。作为一种制度模式,单一制决定着地方政府活动的逻辑,同时构成了我们理解地方政府职能转换的制度基础。具体而言,该制度模式从宏观和微观都影响着地方政府的职能发挥。
第一,中央政府决定着对地方政府的授权程度,换言之,中央政府决定着管理职能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在我国单一制的制度结构下,地方政府职能的划分来源于中央政府的授权,即中央政府决定着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在实际的管理活动中,中央政府能够下放或回收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定职能,从而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效果。
第二,中央政府是地方政府官员合法性的来源,决定着地方官员的政治流动。在我国单一制的结构中,地方官员的权威同样来源于中央的授权,上级政府决定着下级政府官员的任免和晋升工作。这种自上而下的干部管理体制深刻影响着各级干部的行为逻辑。换言之,这种制度结构能够有效地保证下级官员的政治服从,从而确保中央政府意志的贯彻。
第三,中央政府塑造着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结构,从而影响着地方政府的职能。除了在职能划分和人事任免两个方面之外,中央政府还能够通过构建一系列的激励机制,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地方政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