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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是在一个地区或国家为达到经济目标,促进创业活动并保持均衡创业活动水平的有关政策。
目前,仅有很少的学者研究有关创业政策的类型。
伦德斯特罗姆和史蒂文森(2001)根据10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层级阶段、政府角色、创业发展动态以及自身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等一系列因素,并根据制定创业政策过程中遵循的政策结构和过程、目标策略和计划、促进创业阶段以及鼓励人们成为创业者等要素组合,提出了4种类型的创业政策(见下图)。图中表明,一国和地区通常以某一创业政策类型为主,其他的创业政策类型为辅,而且除了爱尔兰,其他国家均把细分创业政策作为参考。
·第一类是中小企业政策的推广(标注①),这是旨在促进创立企业、支持服务及种子基金的政策,是对初创企业的信息需求和建议方面的反应。特征是聚焦于对已存在的中小企业计划和服务的“推广”。采用这类政策较多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瑞典和澳大利亚。
·第二类是新企业的创立政策(标注②),旨在减少进入和退出障碍。
·第三类是细分创业政策(标注③),这类政策旨在刺激特定人群增加创业活动。目标人群被分成两类,一类包括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失业者在内,他们为解决失业问题而进行创业,代表了企业所有者。另一类是技术创业者,他们是基于研发、技术或知识投入而创立企业的。细分与创业政策关注于研发支持、创业投资支持、大学孵化器以及激励研究学者建立技术型企业。爱尔兰多采用此类政策。
·第四类是全面的创业政策(标注④),即旨在加强创业文化和创业能力的政策。该政策包含前三类创业政策的内容,包括促进创业文化建设,减少进入/退出障碍,进行创业教育,提供金融支持以及满足目标群体创立企业的各种需要等。它是对创业与教育系统以及建立创业文化方面的整合,荷兰、芬兰和美国都实行了该政策。
在相关的研究中,有些学者考察了个人的职业选择是如何受制度和文化环境的影响。维尔休尔(Verheu1)等人(2001)考察了从个人层面到国家层面,包括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科学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观点,从创业者对文化、职业选择、创业机会以及资源可用性等观点总结出了一套折衷理论,给出了5种类型的创业政策。
第一类是创业需求,主要通过技术发展、全球化、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外包、产业群及地区发展)等方面来影响创业机会的种类和数量。
第二类是创业供给,主要通过年龄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化程度、移民人口、女性占劳动市场的比例等地区发展政策来影响创业机会的种类和数量。其中资源、个人能力及人们对创业的态度是创业的关键要素,而文化和制度环境对供给方产生了影响。
第三类是创业的风险一奖励机制,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政策、收入政策、社会保障、劳动市场法、破产法等对个人决策和职业选择进行直接干预。
第四类是资源和知识的可用性,政府主要通过增加财政及其他信息资源来弥补缺口,包括刺激创业投资市场,提供金融支持,提供商业信息以及创业教育等。
第五类是社会的创业价值,政府主要通过教育系统、新闻媒体等方面来关注创业,改变人们对创业的态度。
阿奇·佐尔坦(Zoltan,2001)从创业社会的4个层面,即个人层面、企业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给出与其相对应的4类创业政策,即从个人层面的就业选择政策、从企业层面的可行政策、从经济层面的支持政策以及从社会层面的社会政策。个人层面通过教育和职业选择政策,使个人发现创业机会并选择创业。企业层面表现为政府实行政策来促进新企业的建立,政府通过融资政策、制度改革、技术商业化等措施来刺激新企业的建立。经济层面的支持政策旨在促进企业增长,进而推动经济增长,主要通过政府、大学、联邦政府基金、金融机构等部门为企业成长过程提供资金支持。社会层面的社会政策主要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改善社会现状。创业社会的核心目标在于以更高的效率进行创业、连续创新、加快经济增长以及促进社会公平。这4个层面涵盖了从个人层面到企业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