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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制或译为“公司内分公司制”(In-house Company System, System of Internal Division Companies),是日本的企业内部事业单位形式之一,为传统的“事业部制”之强化型态,指企业内具有独立会计系统、自主性的事业部门,盈亏由该部门主管负起全责。相较于事业部制,运作上被授予更大权限,近似子公司。
分公司制由日本索尼于1994年采用为滥殇,之后各大企业纷纷仿效,角川集团更是把旗下主要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制的“品牌公司”(ブランドカンパニー,Brand Company);不过,权限愈大伴随着愈易各自为政,反不利于贯彻公司决策,且经营资源分散未必能达成绩效,因此NEC于2003年、索尼于2005年、角川集团于2015年回复事业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