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内部公司制主要在日本的一些企业实行。所谓的内部公司并无法人地位,只是一些行政单位,但公司把它们当作子公司来要求和考核。内部公司被视为独立的投资中心。
内部公司制实际上是事业部制和子公司制的一种变形:“内部公司”仅具有事业部制的委托法人地位,但却具有子公司的权限和经济责任。所以,内部公司制介于事业部制和子公司制之间,是事业部制和子公司制的一种变形。
东芝从1999财年开始过渡到了内部公司制,同时提高了对各公司进行业绩评价时现金运转完成情况所占的比重。以此改善了整个公司的现金净运转,并压缩了联合有息负债规模。
内部公司制正好与全资子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表: 内部公司制和全资子公司制的区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