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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承担着出版单位的主要生产任务,保证这些任务的完成,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履行自己工作职责的人员。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三大类:编辑类、技术编辑类、校对类。每一类又有更细的分工。
编辑类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即助理编辑(初级)、编辑(中级)、副编审(高级)、编审(高级)。
技术编辑类分初级、中级两种,即技术设计员(初级)、助理技术编辑(初级)、技术编辑(中级)、技术副编审(高级)。
校对类分初级、中级两种,即三级校对(初级)、二级校对(初级)、一级校对(中级)、高级校对(高级)。
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都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1)助理编辑:
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练习组稿。
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
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讯、书评。
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2)编辑:
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独立审读、加工整理稿件,检查图书成品。
做好图书宣传工作,撰写书讯、书评。
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3)副编审
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担任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
复审或终审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对有关图书进行评论。
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或技术编辑学、校对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4)编审
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
复审或终审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必要时对重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
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方面的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副编审、编审履行复审或终审职责还须具有相应的行政职务,否则只能提出审稿意见,不能签发稿件。
(1)技术设计员: 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
(2)助理技术编辑: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
(3)技术编辑:
承担书稿,尤其是重要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
研究选择特殊书稿的设计方案。
解决有关疑难问题,指导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进行工作。
(1)三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初校、二校工作。
(2)二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或复杂书稿的校对工作。
(3)一级校对:
承担各种书稿的校对工作。
承担各种书稿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和付印样通读工作。
检查各校次的校对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
指导二级校对、三级校对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