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原则。
- 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
- 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为德国的萨维尼所主张。
-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即确定与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法律。为1971年美国《冲突法重述》所确定。
- 根据政府利益分析确定,为美国法学家柯里所提出。
- 根据规则选择确定,美国学者卡弗斯提出。
-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确定,即法国法学家杜摩兰提倡“意思自治”原则。
- 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与执行确定,即法院地法。
- 根据分割方法确定,即“德帕沙治”方法。
一般原则: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
特殊情况:时际冲突、区际冲突、人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及先决问题。
准据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国内法的查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