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部门(Internal Audit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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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部门是指为了增加价值并改善机构的运营而提供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服务的部门、处或小组的顾问或其他从业人员。
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命脉,是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前提。对于内部审计也是如此,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的职能,首先取决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由于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其独立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正是内部审计与独立审计的区别所在。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内部审计部门受托于公司总经理,代替总经理对公司内部其他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实行专业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他们所要审计的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由于受托于公司总经理,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仅限于本公司总经理,其工作结果仅供总经理或其上级部门使用,作为本公司内部经营评价和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保密;由于被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公司的组成部分,客观上造成内部审计为本公司利益服务的依附性,使得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程度直接受到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在国际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关系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董事会领导模式、监事会领导模式和总经理领导模式。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都对公司承担监督和控制职能,都有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的需要,但是不同的机构由于其地位、职能不同,其进行审计的出发点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隶属于哪个机构,应当由哪个机构领导呢?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结论将会影响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定位。我们试图通过对这几种组织模式的利弊分析得出结论。
1、监事会领导模式:内部审计部门直接由监事会领导,在监事会领导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董事、经理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这种组织模式的好处在于壮大了监事会的力量,监事会可以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但是由于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没有经营管理权,而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审计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因此这种模式的最大不足是内部审计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实现其主要任务和目的。
2、董事会领导模式:内部审计部门直接由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经营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经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其领导层次较少,地位超脱,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强,有利于董事会对公司大政方针的把握。不足之处在于董事会领导模式势必削弱公司经营的直接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即总经理)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监督。
3、总经理领导模式:内部审计部门直接由总经理领导,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有学者认为总经理领导模式难以对公司财务和总经理的经济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与评价。笔者认为对公司财务情况和总经理经济责任的监督和评价正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所在,而并非应由内部审计部门完成。总经理就公司的整体情况对董事会和股东会负责,总经理应当了解公司发生的每一项业务,限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总经理个人精力和能力的有限性,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总经理难以对公司经营全过程实行监督,于是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总经理职能的延伸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发挥监督评价作用就是很合理的事了。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并不参与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能在于监督检查本公司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内容主要是检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各项改进措施。
作为对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补充,英美国家公司董事会普遍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的控制与监督职能服务。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监督,通过审计委员会从而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从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而言,审计委员会的地位高于内部审计部门,并形成对其的一种监督关系。
综上所述,总经理领导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部门发展的最佳模式。同时,对于一个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健全的公司,应当建立如下图所示的广义内部审计体系:股东大会通过监事会监督董事会的工作,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监督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监督下属员工的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接受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的职能监督,通过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内部审计部门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在行政上向总经理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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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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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内部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