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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些成员出现工作不力、思想涣散或效率低下等问题时,领导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引导和教育,有效控制消极因素的不利影响。其中“典型警示”就是一种必要的领导方法。
典型警示是一种选择个别典型、以一带百、惩一儆百的用人艺术。传统上把这些叫做“榜样示范”或称“杀鸡儆猴”。为此,就很有必要及时抓住优秀典型,做出示范,带动全体。同时,对个别害群之马,从严从速处理,以教育多数,以确保整个领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1]
运用典型警示有助于严明组织纪律,规范下属行为,树立领导权威。但是这一方法必须谨慎运用,若运用得当,则可以促进领导工作顺利进行,否则就会造成上下级之间关系的紧张,影响成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在运用这一方法时,应注意如下四个问题:
第一,严肃对待“首例典型”。因为“首例典型”代表着一种态度的倾向,同时也是其他成员效仿的对象,其性质和影响对领导活动都具有直接的危害性,因此需要领导者严肃对待。
第二,重点惩治“恶劣典型”。当领导者同时遇到多个违规的“典型”时,就要从中加以选择,对于性质最恶劣、影响最坏的“典型”予以重点惩处,而对其他情节较轻的,则可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这样既减少了打击面,又能收到惩一儆百的效果。
第三,“典型警示”合理适度。这就要求领导者既要按章办事,又要适度灵活,使被惩处者和其他成员都受到应有的教育。惩处过程和结果要合理适度,既让所有成员能够认同,又让被惩者心服口服。
第四,“典型警示”意在治本。“典型警示”虽然是一种惩罚方式,但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即警示是手段,教育是目的,旨在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实施警示的过程中,领导者还应当辅之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及时教育“典型”。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即时问题,又可以消除长远隐患,从而实现标本兼治的功效。
总之,典型警示作为一种领导用人的艺术手段,是在领导用人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方法。运用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适度和有效,切不可生搬硬套,频繁使用。同时还应辅之以其他教育手段,以强化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