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规费(Highway Traffic Fees)
目录 |
公路交通规费是指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的用于公路基础建设、养护、管理和客运站点建设。
公路交通规费是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的用于公路基础建设、养护、管理和客运站点建设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和公路客运附加费三项规费,由交通征稽部门征收 。使用管理和用途是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平调、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支。
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规定凡是有车单位和个人均要向交通征稽部门交纳养路费、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建设和改善公路专项事业费。具体收费标准 200元/吨/月。如HFJ6351C型车征收吨位为1吨,养路费为200元/月/吨。
运管费:是指凡是从事经营性公路客货运输、运输服务 单位和个人,以及部队车辆参加地方营运性运输的,均要交纳运输管理费,具体征收标准为10.4元/吨/月。如EQ1141G7D3货运车辆,它就有运管费。
客运附加费:凡是在自治区境内从事 旅客运输业务的全民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体、联户的客运车辆与上述单位在同一营运线路相同票价,对开共营的公共汽车,以及经营公路客运的旅游车,出租车(行驶市区及市属郊区的除外)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公路客运附加费的代征单位和个人。按照不同 线路、不同车型所交纳标准也有不同。(具体征收标准见每个征稽机构征费窗口。如主要是汽车运输公司车辆,跑车辆、市县乡道路的它就有客运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