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Hig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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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是指连接城市、乡村,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公路等级是表示公路通车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指标。一般地讲,公路等级愈高,允许汽车安全行驶的速度愈高,可以适应的交通量和车辆荷载也愈大;反之,公路等级愈低,公路的通行能力和行车速度也都愈低。我国的公路等级有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之分。
按照行政等级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国道)、省级干线公路(省道)、县级公路(县道)、乡级公路(乡道)四个等级。
我国的公路规划网,都以行政、经济和文化中心等大城市为重点,再加上省区首府,用高等级公路连接起来,形成公路网中的主干,常称为公路干线(国道)。我国“1”字打头、“2”字打头、“3”字打头的公路、如“104”、“206”、“308”等,就是我国公路规划网中的国道主干线。
全国各省区也都有地方公路网规划。地方公路网通常以省区首府为中心,以地方公路干线通往地州等中等城市。地方公路干线是中级和中级偏高的公路,这些省区公路网中的干线(省道),在全国公路网中属于一般支线。
各地州连接县城和主要乡镇的公路(县道),是由中级和低级公路组成的。
各县以下,还有乡村公路深入到农牧基地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村庄,这些公路普遍是低级公路。
县、乡道路组成全国或全省区公路网的微脉,它与国道、省道一起形成一个公路网络,将全国连成一个整体。由此可见,公路建设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程度。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以下简称《标准》)将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同时规定各公路等级可以适应的交通量:
(1)高速公路是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辆~30000辆。
(3)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4)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l000~4000辆。
(5)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上;单车道200辆以下。
公路的分级依地形而有不同的计算行车速度。所依据的计算行车速度及适应的交通量可见下表。
公路等级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和远景交通量,从全局出发,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公路等级一经确定,则工程的规模、设计的技术标准、设计原则以及工程投资等就基本确定下来。如果公路等级确定不当,不是使工程设计标准过高、投资过大,就是使工程设计标准太低,建成后不久就不适用,造成资金上的浪费。因此,在选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公路等级的主要因素是交通量。选用公路等级时首先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掌握该公路各路段的远期、近期交通量,从全局出发,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远景设计年限的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缩短。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交通量为折合的小客车的交通量。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二、三、四级公路,其交通量是折合为中型载重汽车的数量。
3.修建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应将长远的规划与分期修建结合起来考虑。当远景规划需要修建高速公路且预测半幅高速公路竣工年度的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7000--9000辆时,可选建成半幅高速公路,待交通量增大后再建另一半。其线形标准及路基填土高度,应符合高速公路的要求。
4.汽车专用二级公路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三条:一是非机动车及慢车(如拖拉机)交通量大,对汽车交通影响严重;二是汽车交通量较大,采用混合交通难以满足需求;三是远景交通量并不很大,不需要建设一级公路。所以,《标准》规定:当现有一般二级公路上的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达到4500辆(其中汽车交通量超过2000辆),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年平均昼夜交通量在7000辆以下时,宜改建为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并设辅道供慢速车辆行驶。当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载重汽车的远景年平均昼夜交通量达7000辆,而现有公路达不N--级标准时,宜新建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原有公路留作辅道。
5.功保持公路技术指标的相对均衡连续,一条公路的等级或地形分段不应频繁变更。同一标准路段的长度不能太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般不小于20km,特别情况下可为lOkm;其他等级公路及城市出入口一级公路一般不小于lOkm,特殊情况下可为5km。
6.技术标准的线形指标的规定值是在一定车速下的极限值(如最大纵坡、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当在地形平坦情况下,定线不困难且不过分增加工程量时,应尽可能采用较高指标,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只有在地形困难或受限制情况下,才采用相应指标的极限值。
7.等级或标准的变更处,原则上应选在交通量发生变化处,如交叉路口、互通式立体交叉处,或在视野开阔、司机能明显判断情况、行车速度易变换处,如桥梁、村镇、地形变化等处附近。技术标准的变化应匀顺连续,不要突变,在高低标准分界点处,应设置过渡段。同一公路相邻设计路段的公路等级的差不应超过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