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社会化(Public Service So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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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指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种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兴办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公共服务社会化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英美等国政府开始推行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西方各国战后采用凯恩斯主义对经济全面干预,导致政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政策失效,从而引起政府的信任危机、管理危机。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和信息革命给各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在这种背景下,西方许多管理学者看到私营部门的管理精神、创新意识是卓有成效的,并将之引入到公共部门的管理中来。“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要理论基础是公共选择理论和管理主义(又称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强调竞争,认为竞争能够提高效率, 通过竞争可以打破垄断, 并迫使公营垄断组织对顾客的需要做出反应,从而实现消费者主权与“公众主权”,给公众提供“用脚投票”的机会。管理主义最核心的思想是认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有共同的本质,可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模式来改造公共管理。
20世纪70年代,西方一些国 家兴起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公共服务社会化实质是 政府收缩公共服务范围,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的转移给非政府公共组织和私人部门。借鉴西方国家成 功的改革经验,我国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是行政改革的必由之路。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在世界各国的公共服务改革过程中共同的趋势。
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内涵主要有:其一,在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认识上,政府不再作为惟一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而更多的转向为社会主体活力的持续释放提供制度保障这一角色上来。其二,在政府与公民关系的认识上,公民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相对方,享有参与权和发言权。政府行政的效果取决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有赖于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与支持。政府和公民之间不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同时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服务与被监督的关系。公共服务社会化可以采用竞争性模式,也可以采用非竞争性模式。无论哪种模式,公共服务社会化都需要社会组织的发展,而社会组织在初创期的发展通常要解决资金和能力建设两大难题。
公共服务社会化主要表现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社区或者公民合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三种形式,其中最主要的是第一种。文章重点研究非营利组织在公共服务社会化中的作用。
1.非营利组织的供给
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一种雄厚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也是生产力,社会资源的壮大有助于解决社会运行中的难题。目前各种非营利组织已成为社会管理中相当活跃的角色,它们针对社会问题广泛地开展活动,与政府合作共同解决诸多社会问题。
2.社区的供给
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公众有着丰富的人格和多样化的需求。作为公众,他们消费着私人服务和公共服务,而作为公共利益的共享者,他们也应承担起相应的公共责任,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过程。这种通过社区来生产公共服务并通过社区来满足自己需要的公共利益的方式就可以称为“社区供给”。其特点在于,它依据受益者所居住的地域或从事的行业提供公共服务,其成本的补偿完全通过自愿或社区委员会其他依据民意的方式征收。社区公共服务生产之所以成为大家关注的对象,是因为这种方式大量存在于现实之中,而且这种方式是把公共服务的提供范围缩小到一个以生活或工作为纽带联系的小集团之中,它更容易获得有效率的生产,也更容易将消费者的偏好与生产数量联系起来。
3.当下,政府主要通过独立性购买和非独立性购买两种方式推动公共服务的社会化。“非独立性购买指政府以设立非营利组织来承接政府部分服务或管理方面的职能,通过项目或者其他方法和形式给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资金和资源。” 独立购买是政府通过竞拍方式向不依附于政府的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非独立型购买虽是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和事业单位脱离政府机构,这种购买形式将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独立型购买将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形式。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实行委托一代理服务模式,即独立性购买公共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