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退休保障 (Universal Retirement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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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退休保障,简称全民退保,是所有年龄达至某一个岁数,符合某个居住年期的公民,不论收入都获得一个基本退休金,亦可称为老年金。
全民退休保障是一种香港社会福利制度,当市民到达退休年龄便能无条件地从政府取得固定金额,应付生活开支。全民退休保障的原则是以税收和工作人口的供款,为长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解决人口老化的方案,但工作人口与退休人口的比例和社会的经济增长率将影响制度的可行性。
香港人口老化的速度愈来愈快,据统计处的推算,在2010年香港65岁及以上的长者人数达92万人,占香港人口13%,到2039年人口老化最高峰时,长者人口会达249万,占人口28%。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研究估计,香港长者贫穷率高达三成,现时三名长者中便有一名处于贫穷,反映长者贫穷的现象严重。
1978年10月1日,香港政府再将领取高龄津贴年龄下调至70岁。1988年,高龄津贴分为两级,70岁以上称之为高额高龄津贴,70岁以下为普通高龄津贴。普通高龄津贴之领取年龄,由1988年的68岁,逐年减至1991年的65岁,并需要入息与资产审查。而由1989年开始,高龄津贴的调整亦与通胀挂勾。
2007年10月的曾荫权施政报告中,提及要考虑就高龄津贴是否增加,及应否引入经济审查,引起了一个小政治风波,曾荫权受到社会上的批评,最后在无奈中,将当时的高龄津贴由705元增加至一千元,并放弃了引入经济审查的考虑。
1991年11月香港政府在教育统筹科下成立内部工作小组,探讨中央公积金以外的强制供款的退休保障制度;并于1992年10月推出有关公众谘询文件。不过,第二年政府在年底作出180度转变,并于1993年12月15日宣布有意推行一项全民退保计划,及于1994年7月12日开始进行谘询。但由于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方反对,政府放弃有关建议,再探讨强制性私营公积金制度 (简称强积金),结果于1995通过相关法例,并于2000年正式推行。
社会保障学会于2000年提出三方供款老年退休金计划,争取全民退休保障联席在2005年提出的「全民养老金方案」,近年的有公共专业联盟在2011年提出的全民老年退休金方案、工联会于2013年提出的「综合退休保障方案」等等。
2012年为行政长官选举。梁振英当选,在就任行政长官的第一次出席立法会答问大会(2012年7月16日),便提出成立长者生活津贴(即政纲中的特惠生果金)。这个计划便正是2002年胎死腹中的特惠生果金翻版。同年年底,政府成立扶贫委员会,其中一项主要工作,便是探讨如何改善退休保障制度。
2013年中,扶贫委员会委託了香港大学周永新教授,就坊间提出的退休保障建议作出研究。一年后,周永新提交报告书,并建议透过新增专项薪俸税,设立无需经济审查的全民老年金。
全民退休保障的供款分为三大部分,包括政府、僱主及僱员。
首先是政府的供款,包括:
1、综援用于65岁及以上受助人标准金额的开支;
2、生果金的开支;
3、一笔过拨款的500亿种子基金。
其次是僱主的供款分两个部份:
1、僱主的供款比率为僱员每月薪金的2.5%;
2、盈利高于2000万的企业,每年额外缴交约1.9%的利得税。为了减轻僱主的供款负担,建议将僱主的强积金供款水平相应减少一半。
供款的第三部份来自僱员,供款比率为每月薪金的2.5%。为了减轻僱员的供款负担,建议将僱员的强积金供款水平亦相应减少一半。根据此安排,僱主与僱员每月就退休计划供款的总金额将维持不变。
这方案利用人口尚未完全老化的十五年窗口期,由2006年至2021年,养老金的供款较支出多,连同500亿种子基金作为计划的储备。在2021年至2046年期间,老年人口比例迅速增加,基金的储备将会减少。到2046年由于老年人口比例已趋向稳定,养老金重新开始出现盈馀,基金储备再次增加。意味这方案可以持续运作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