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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是一个包括全国批发价格个体指数、农产品小类批发价格指数、农产品大类批发价格指数和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总指数的指数群,无论是多数品种的价格变化,或是某一地区、某一品种批发价格受到某种暂时的、偶然的因素影响,在短时间、局部地区所发生的较大变化,都会对全国批发价格总体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在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个体指数、各类综合指数和总综合指数中及时表现出来。
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是经过仔细研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编制的,具体编制过程及方法是:
一、确定指数内容
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在保证现实需要、兼顾现有信息采集条件及指数编制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主要内容包括各品种全国批发价格个体指数、农产品小类批发价格指数(粮食、植物油、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农产品大类批发价格指数(粮油产品批发价格指数、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和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总指数。这些指数从个体到类综合,再从类综合到整体农产品的总综合,从而形成逐步综合的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体系。
二、选择采价点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交易品种多,从现实的可能性和成本考虑,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不可能采用全面调查的统计方法。比较可行的方案是根据样本数据编制价格指数,进而推断全国农产品批发环节中的总体价格水平。这就需要在全国所有从事农产品批发业务的市场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作为样本,参与指数的计算。从指数的代表性要求来看,样本市场的选择既要考虑到市场在地区分布上的合理性,又要考虑到市场对地区的代表性,同时还应兼顾取得统计数据的可能性和统计成本等问题。
三、选择样本品种
我国农产品批发交易品种多,但经常交易的农产品主要是粮食、植物油、蔬菜、水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小类。我国地域广阔,地区间交易品种差异较大,各个小类样本品种的选择必须考虑地区覆盖面、类别代表性和现实信息采集可能性。经过综合评估、筛选,各小类样本品种分别确定为:粮食样本品种为5种(粳米、籼米、玉米、面粉、大豆),食油样本品种为4种(菜油、豆油、花生油、香油),蔬菜样本品种为26种(菠菜、大白菜、油菜、洋白菜、生菜、茄子、青椒、西红柿、豆角、白萝卜、胡萝卜、葱头、土豆、莴笋、芹菜、莲藕、黄瓜、冬瓜、南瓜、西葫芦、平菇、香菇、韭菜、大葱、花菜、西蓝花),水果样本品种为7种(富士苹果、鸭梨、蜜桔、香蕉、西瓜、菠萝、巨峰葡萄),畜产品样本品种为5种(猪肉、牛肉、羊肉、白条鸡、鸡蛋),水产品样本品种为5种(鲤鱼、鲢鱼、草鱼、鲫鱼、大带鱼)。
四、确定基期
为保证指数的可比性,使其能准确反映农产品批发价格的变动趋势,指数计算应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基期,而且所选基期应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就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而言,稳定性是指基期农产品批发价格数据来源相对比较稳定、齐全,数据质量较高。基于以上考虑,结合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交易的历史与现状,研究组将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群的计算基期选定为2000年,即将2000年各有关品种的全年平均价格作为指数计算的基期价格。
五、确定权重
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采用帕氏指数编制方法,即以报告期样本批发成交量加权计算综合批发价格指数。由于权重容易发生变化,不同时期的指数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数可以同时反映出价格和数量结构的变化。对于权重的确定,从理论上讲,应采用全国农产品各品种的实际批发成交量作权数。然而就目前的信息采集状况,尚无法及时取得各市场实际批发成交量资料,因此本方案是主要利用其他相关资料(如市场成交额和产量等)进行推算和估计,以得到与各品种实际交易量比重尽可能一致的一组权数。
六、指数编制
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群编制是从粮食批发价格指数、食油批发价格指数、蔬菜批发价格指数、水果批发价格指数、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水产品批发价格指数等小类指数编制入手,其编制具体过程是:首先是确定样本省份,根据各省批发市场状况,结合各省报价的品种数量、报价质量、地域代表性等因素,选择样本省份;二是根据样本省份,分别确定各个省份的样本种类;三是数据校验和规范化处理,保证数据质量和数据的一致性;四是计算省级小类批发价格指数,采用简单平均方式对各样本种类进行处理;最后以加权平均方式,对各省级小类批发价格指数进行综合,生成全国农产品小类批发价格指数;五是在小类批发价格指数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权重进一步综合为菜篮子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和粮油批发价格指数等大类指数;六是在大类指数的基础上,最后再加权综合成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总指数。